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天宁法院以多种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局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促成一宗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王某通过第三人通知权某至某处进行拆旧。在拆旧过程中,权某从高处摔落受伤。权某和王某就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产生纠纷,案经天宁法院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权某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039243.74元。因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权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查封被执行人汽车一辆,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此外,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承办法官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通过问询,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还有一个案件在履行。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从司法为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角度出发,一方面积极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寻找矛盾可化解的方法;另一方面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教育引导,敦促其想尽办法积极履行。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为期两天的集中执行活动,涉及案件74件,拘传2人,扣押车辆1辆,执行到位670余万元;执结50件,其中,执行完毕41件,执行和解9件。
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天宁法院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坚持主动查控,用足执行措施,坚持集中执行和常态化执行相结合,倾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关键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绩维护群众权益,有效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