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治宣传进医院,普法意识入人心
发布日期:2021-04-1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白衣天使的职责是救死扶伤,疫情期间他们奔赴前线,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我们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屏障。4月13日,溧阳法院走进溧阳市人民医院,为该院医护人员送上“法治关爱”。与此同时,也专门向该院医护人员阐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干预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希望医院与法院多措并举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01

法治关爱,致敬医护

溧阳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蒋园圆首先向溧阳市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备受关注的结婚、离婚以及家庭暴力、夫妻共同财产、彩礼返还、子女抚养等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解释说明。

02

强制报告,凝聚合力

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干预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宣讲中,主讲人专门向医护人员阐明了及时报案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形,同时,特别强调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强制报告及干预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干预,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经常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依职能联合开展救助、帮扶、干预,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危困环境。

哪些情况下需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被人麻醉或被控制人身自由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火灾、溺水、中毒、被人麻醉、殴打、交通事故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长期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的; 

(10)发现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网络发布视频及文字等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11)发现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12)接到未成年人严重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举报、信访、投诉的;

(13)其他经相关机构鉴定或认定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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