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井盖事关群众“脚底下的安全”。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犯罪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涉窨井盖相关刑事犯罪。
巡查重点道路,发现安全隐患
为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1年3月4日,经开区检察院干警对延陵东路等辖区重点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部分雨污水盖与路面有明显高差,个别窖井盖周围路面已严重破损,对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造成较大隐患。
向相关部门、单位送达检察建议
3月16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通报巡查情况,就窨井盖存在破损、与路面高差明显等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共同研究窖井盖综合治理。
3月30日,该院就办理的窨井盖被盗案件向被害单位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检察建议,与企业负责人就的安全防范意识、防范措施、制度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整改。
辖区内道路开始更换窨井盖
检察建议送达后,区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对相关道路进行调研,筹划施工方案。4月9日上午,已开始对辖区延陵东路上十余个破损的窨井盖进行更换,并逐步向经开区所有道路上推开。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专项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