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毕竟是一种外在的保护,不可能做到时时处处、无时无刻。因此,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溧阳市旧县中心小学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将作为“常州市普法教育先进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省级验收。为此,溧阳法院走进旧县小学,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的同时与该校老师共同探讨如何“发挥院校合力,共建法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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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听取学校法治教育成功经验
溧阳市旧县中心小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有其独特的见解和做法,多年来坚持“固定动作高质量,自选动作有特色”的理念,开展法治教学、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此次调研专门邀请了该校冯校长介绍了相关的法治教育理念、举措,认真分析他们的成功原因,为我院进一步有效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更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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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学校法治教育现实需求
座谈过程中,我院少年与家事审判组织负责人蒋园圆介绍了溧阳法院近年来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旧县小学教师代表希望法院能够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广度,强化宣传力度,特别是就校园欺凌、校园伤害等校园易发情况进行针对性法治教育。
(校园中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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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掌握学校法治教育重要方向
调研中,干警们认真记录了旧县中心小学校长和老师们分享的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的心得和想法,针对成功关键、教育难点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达成了共识。
法治校园教育重在持之以恒,溧阳法院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涵盖更多的学校,普及更多的学生,帮助未成年人获取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借助法官的专业法律知识,解决学校及师生的法律需求。多种措施、多方力量、多样形式,共同加强校园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