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对我市袭警第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2021-04-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明确袭警罪。3月31日,常州市钟楼法院对我市袭警第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件详情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3日上午,被告人吕某与其父亲吕某某(另案处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号牌为辽GXX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路边,并在车内休息。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钟楼大队邹区中队民警杨某某带领辅警姜某某、宋某某在巡逻中发现该车辆违章停车,遂上前依法调查处理。在民警杨某某要求吕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吕某某不配合执法,手推杨某某,被告人吕某见状后持拳击打杨某某头部,又对辅警姜某某实施殴打,后被告人吕某当场被制服。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杨某某所受之伤属轻微伤。

钟楼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明知其父亲将货车违规停放路边,遇到前来执法检查的人民警察,用拳头连续暴力击打警察头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吕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解读

2021年3月1日我们国家正式施行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单独规定为袭警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暴力袭击警察是做为一种从重处罚的情形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里面。这次刑法修正案将暴力袭击警察做为一项独立的罪名并设定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独规定袭警罪,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钟楼法院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和人民警察一起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