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武进法院巡回审判法庭走进常州市某精锻有限公司,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在2016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公司采购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7家供应商贿送的现金3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已退清赃款。武进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该公司70余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他们表示:法院走进企业开展巡回审判很有警示意义,扩大了审判活动的法治宣传效果,满足群众司法诉求的同时,让法律服务更加贴近群众。
开展巡回审判是武进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武进法院本着“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切实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将公正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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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吴旭东编辑 :潘霞菲审定 :许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