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一线:教育整顿 | 天宁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走进焦溪古镇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3月25日,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法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走进郑陆镇焦溪村,公开审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庭审吸引了周边村民60余人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林某某在刚出生6个月时被本案被告殷某收养,并在武进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但被告殷某在收养数月后便因家庭困难无力继续抚养。焦溪村村民林某了解后主动抚养林某某,此后林某某一直由林某抚养至成年,但殷某未办理解除收养手续。28年过去,对于不曾尽过抚养义务的法律上的养父,二人既未共同生活,亦无父女感情,林某某便想及时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考虑到殷某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本着“司法为民,减少当事人诉累”的便民原则,承办法官梅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巡回审理此案,将法庭搬进原被告所在村委,零距离开庭。

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首先向在场旁听的村民群众讲解了法庭的构造、审判组织、审理程序等法律知识,介绍了郑陆法庭“巡回审判下乡”、 “法官进网格”等工作情况。庭审正式开始后,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经过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秩序规范。为了促进双方和谐和睦,承办法官通过释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案讲情、以案讲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并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梅磊庭长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向在场村民们宣传目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征求大家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

郑陆法庭以巡回审判下乡为依托,深入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将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地点设到村委(社区),以案说法,践行司法为民,增强群众观念,走好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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