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聘用制书记员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3月18日,新北区检察院检务督查部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举办了聘用制书记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6名新进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重点学习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表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制度规定出台的背景、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标准和职责任务。会议强调要严守政治忠诚、严明纪律作风,坚决执行“三个规定”,维护好检察人员良好形象。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增强了新入职人员的归属感,强化了责任担当和廉洁自律意识,助力新入职人员工作开好头、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