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警方新闻发布:详细解读《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30日上午,常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2年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进一步解读和宣讲,解答市民关心的“如何办犬证”、“接种狂犬病疫苗”等具体养犬问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沈亚瑾支队长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姜德兴处长等出席发布会,并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新华网、现代快报、常州日报、常州广播电视台、中国常州网等1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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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犬只收管救助、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免疫、检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条例》实施取得良好效果,常州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前期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条例》规定,常州市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具体烈性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予以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在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的校门周边遛犬;不得在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遛犬;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随意弃置犬只尸体等。公安机关综合考量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城镇和农村地区养犬习惯差异、现实管理需要,以及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场所分布、动物诊疗机构点位、城市化管理区范围等各方面因素,合法科学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不限制养犬数量。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必须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遇到行人、车辆应当提前收紧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须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为提高犬证办理效率,常州公安通过前期调查摸排,共排摸犬只信息7万余条,并开发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常州犬管”,实现了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职能部门间免疫、登记、犬只收管救助、处罚等养犬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养犬管理质效。

市民通过手机搜索“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犬卫士”APP,或者在“我的常州”新增养犬登记模块,均设置了犬管信息、犬证业务、流浪犬上报等功能模块,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禁养烈性犬图文名录、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名录、办理免疫登记操作流程等实用信息,实现在线办理各项养犬业务。

常州公安将在条例施行后,组织开展犬只登记、犬牌发放工作并重点查处和纠正饲养烈性犬、遛狗不牵绳、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提高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依法保障养犬人、不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力争达到公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管理效果。

与此同时,常州公安还印制了《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倡议书》以及宣传海报、展板、通告等各类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宣传犬只免疫和登记、文明养犬规范、违法养犬处罚等《条例》内容,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努力营造浓厚舆论和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涉犬行业协会的优势,对养犬人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针对市民关心的犬证办理问题,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养犬的,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七日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依据《条例》制定了规范的犬证办理流程、制作了统一的犬证犬牌,已经持有犬证的犬只也需要重新办理犬证。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常州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评估确定64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养犬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

一是直接前往“一站式”服务点办理: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一站式”服务点,由“一站式”服务点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拿到电子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

二是提前上传材料、现场领取犬证犬牌:市公安局已上线运行“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犬卫士”APP、在“我的常州”新增养犬登记模块,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可以提前按照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以到自选的“一站式”服务点拿到电子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

养犬人首次申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免予收费,因自然原因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损坏的免费换领,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

针对已经饲养烈性犬、超养犬只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经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协商一致,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养犬人已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犬只死亡、放弃饲养或者丢失无法找回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不得新增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和烈性犬。

常州警方强调,《条例》施行后,重点管理区内,如果家中犬只繁育幼犬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或送交市犬只留检所收管救助。已经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繁育的犬只更加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违法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罚。此外,公安机关正在对现有犬只调查摸底,请各位养犬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将已饲养犬只的品种、数量等情况主动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便于公安机关开展后续登记工作。

关于市民关心的养犬登记的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目前免疫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条例》施行后,市民发现流浪犬可以拨打110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将会同市犬只留检所及时进行收管救助,核查到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7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回,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回的,视为遗弃犬只。

《条例》施行后,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目前,“常州公安微警务”平台已开通违法养犬行为举报专栏,支持“随手拍”举报,公安机关对有效举报将予以一定奖励。

《条例》对养犬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做出限制规定,因此外地户口或者租住房子的养犬人,饲养的犬只符合《条例》规定,可携带本人居住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征得房产所有人同意后,即可办理养犬登记。

此外,《条例》规定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确因护卫工作需要;(2)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志;(3)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4)无三年内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

为方便养犬市民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基层畜牧兽医站中,遴选确定了首批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今后还将适时调整和公布。养犬市民可以携犬至免疫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各免疫接种点具体名单、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登录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以及“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查询。

《条例》还规定,犬只死亡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市在金坛区设立了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可以无害化处理病死犬,除经开区外,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还设置了10座病死犬只收集点,养犬人可事先预约联系并自行将死亡犬只送至收集点,由收集点统一运送至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免于收费。另外,养犬人也可委托“一站式”服务点将死亡犬只送交无害化处理点,“一站式”服务点按市场调节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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