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有自首、主动缴纳罚款、认罪认罚等情节,及时更新生产设备、改进技术,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升,有明显悔改表现,我支持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捐献了不少物资,为地方防疫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检察官办案能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是践行宽严相济司法理念的鲜活案例,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日前,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纷纷表示支持。
涉案公司是溧阳一家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将没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生产的口罩贴上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并将口罩出口境外。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立即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近日,溧阳市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和整顿结果等对该案作出拟不起诉决定,这也是今年护航民企行动开展以来的第2起对涉案企业不起诉案件。
宽严相济代替“一诉了之”
“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强调,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不能一刀切,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们也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鹏说道。
为此,该院专门设立经济犯罪办案组,选择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集中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办案组严格履行重大涉企案件“六个一”机制,一案一调解,一案一说理,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一案一通报,最大限度减少因刑事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该院还协同推进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有效发挥教育、警示的作用,真正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稳步推进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建章立制补足“角色”缺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苏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民营企业的保障力度,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护航民企”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护航民企工作。
“我们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52条’意见,配套细化的任务清单,项目化推进护航民企工作。根据任务清单按月分解,我们将每月任务完成情况向院党组汇报。”专班负责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俊峰介绍说。该院还编制了《企航在线专刊》,专题反映专班工作情况。此外,该院与市纪委监委、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了案件情况通报、会商等机制,确保涉民营企业相关线索、信息畅通。
创新载体扩大“品牌”影响
为进一步扩大溧阳检察“企业体检中心”的影响力,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实体警示教育基地”项目进行了升级改造。截至目前,该院已经组织20余批次企业从业人员前往参观学习。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院设置了“非公经济法治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刑事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控告申诉等方面开辟了绿色服务通道。依托“两微一端”平台,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普法宣传,并深度融合“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开展检察官普法进企业。
据悉,该院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涉企金融犯罪等方面进企业以案释法、警示教育6次,编印的《企业易发刑事风险预防犯罪指引手册》等宣传资料,已向相关企业发放1000余册。(车凌云 刘璐璐)
编辑: 刘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