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犬!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人注意了!

近日,常州发布重要通告:事关养狗

向全市人民公开征求意见↓↓↓

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现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常州市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12月6日前,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其中《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1993813。

通信地址:常州市青果巷188号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子邮箱:83572672@qq.com。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5682925 ,通信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电子邮箱:695895656@qq.com。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常州市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1668016,通信地址:常州市长江中路289—1号常州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电子邮箱:czsxmsy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常州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次通告公布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市区55座公园禁止市民携犬入园禁止饲养、销售32种烈性犬一起来看看吧↓↓↓

01

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区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金坛区: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二)武进区:湖塘镇、高新区北区、禾香路以南,丰泽路、延政西大道、云杉路以东,揽月路以北,霞飞路、延政西大道、凤苑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三)新北区: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街道、薛家镇;(四)天宁区: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五)钟楼区: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六)常州经济开发区: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市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规定,按照《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02

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以下55座公园禁止市民携犬入园:(一)金坛区:华罗庚公园、金沙公园、愚池公园、南洲公园、钱资湖公园、东方盐湖城;(二)武进区:武进新天地公园、滆湖公园、揽月湾中心绿地(二期)、文慧园、环球动漫嬉戏谷、淹城遗址公园、淹城春秋乐园、淹城野生动物世界、中华孝道园、太湖湾露营谷、淹城健身公园、江苏省绿色建筑博览园、雪堰黄公山郊野公园;(三)新北区:新龙湖音乐公园、高铁生态公园、新区公园、光伏产业公园、飞龙公园、中央艺术公园、三江口公园、新景体育公园、春江民俗文化公园、薛家公园、中华恐龙园、新龙生态林、新北区革命烈士陵园;(四)天宁区:红梅公园、紫荆公园、东坡公园、蔷薇园湿地公园、横塘河湿地公园、凤凰公园、翠竹公园;(五)钟楼区:青枫公园、人民公园、荆川公园、西林公园、五星公园、荷园、兰园、体育广场绿地、马公桥绿地、芦墅公园、椿桂园、皇粮浜湿地公园;(六)常州经济开发区:圩墩遗址公园、丁塘河湿地公园、横山桥文体中心公园、横林健康主题公园。二、除以上55座公园之外的本市市区其他开放式公园允许市民按携犬出户规定携犬入园。在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园管理部门可以划定公园特定区域禁止携犬进入。三、携犬进入公园的具体要求,按照《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03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

常州市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32类犬种列为烈性犬:

1. 藏獒(Tibetan Mastiff)

2. 俄罗斯高加索犬(Caucasian Owtcharka)

3. 意大利纽波利顿獒犬(Neopolitan Mastiff)

4. 巴西非拉(非勒)犬(Fila Braziliero)

5. 法国波尔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

6. 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a)

7. 中亚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pherd)

8. 西班牙加纳利犬(Canary)

9. 牛头梗(Bull Terrier)

10. 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11. 英国马士提夫犬(Mastiff)

12. 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 Terrier)

13. 比利时牧羊犬(Belgian Shepherd)

14. 意大利卡斯罗犬(Cane Corso)

15. 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

16. 大丹犬(Great Dane)

17. 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

18. 罗威纳犬(Rottweiler)

19. 杜宾犬(Dobermann)

20. 捷克猎狼犬(Saarloos Wolfdog)

21. 比利时马林诺斯犬(Belgian Malinois)

22. 苏俄牧羊犬(Borzoi)

23. 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24. 荷兰牧羊犬(Dutch Shepherd)

25. 纽芬兰犬(New Found Land)

26. 川东犬(重庆犬)(Chinese Chongqing)

27. 德国拳师犬(German Boxer)

28. 法国狼犬(Beauceron Wolf)

29. 威玛猎犬(Weimaraner)

30. 爱尔兰猎狼犬(Irish Wolfhound)

31. 牛头獒犬(Bull Mastiff)

32. 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以及由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

二、本市禁止饲养、销售烈性犬。2022年1月1日前,全市已饲养的烈性犬在动物诊疗机构已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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