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全省首份《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江苏常州淹城野生动物世界举行签约仪式。
常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继春,无锡市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王静静,常州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郑仪,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水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王辉,江阴市法院副院长王新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丹,江苏灵灵淹城野生动物世界常务副总经理杨文辉共同出席本次活动,就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替代性生态修复等内容进行了探讨、交流。
近年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频发,尤其在全球疫情严峻形势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犯罪预防尤为重要。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司法机关发现被非法买卖、运输、捕食、饲养的涉案野生动物在案发后,因缺乏专业保护而导致受损、死亡、无处栖息等情况十分突出。无锡、常州、江阴三地司法机关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涉案野生动物已发生损害难以恢复的情况,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由被告人自愿缴纳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资金,用于收容罚没野生动物的救护,缓解收容救护工作经济压力,弥补其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
据悉,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资金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被告单位、被告人自愿承担的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资金;环境资源民事、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确定的用于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的赔偿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自愿缴纳的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资金。
此外,《协议》规定,动物资源替代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分类核算、科学统筹、严格监管的原则,由江苏常州淹城野生动物世界提出专款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三地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经严格审核后,向江苏常州淹城野生动物世界拨付款项,用于野生动物资源修复。
文字/图片:宣教处 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