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全省法治社会建设,日前,中共江苏省委印发《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开辟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新路径,努力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近年来,江苏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制定实施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创新“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江苏模式。《实施方案》结合江苏实际,部署开展增强全民法治信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社会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等17项重点任务,切实增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为确保法治社会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实施方案》突出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突出加强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作为地方法治社会建设规范性文件
《实施方案》具有以下亮点
突出共建共治共享
聚焦观念原则、规范体系、权利义务、组织运行四方面的社会基本构成要素,较好地体现了政府、市场、社会齐抓共管、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党政国家机关、企业经济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主体在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法治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突出亮化“江苏经验”
在区分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律师制度改革等中央事权的基础上,提炼了江苏在全民普法、法治文化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道德文明建设、诚信建设、社会治理、网络治理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对中央提出的原则性举措加以具化、充实,并提出更高要求。
突出健全领导体系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领导责任和落实责任,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实施责任,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