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交易体量增大、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创新、消费主体维权意识提高,金融领域的纠纷呈现出多发性、多主体、复杂化态势。近年来,我院年均受理各类金融纠纷近3000件,占民商事纠纷的40%以上,如何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保障金融安全成为现实课题。
为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月26日下午,天宁法院院与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共同签署《常州市天宁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成立全省首家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常州中院与我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天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涂文杰主持。
现代快报、扬子晚报、常州电视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网、中吴网、化龙巷等多家媒体受邀出席。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君俊介绍了签署《合作备忘录》的重要意义,并表示天宁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协同合作,构建起多渠道便捷化金融纠纷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递进式金融纠纷解决体系,快速回应金融创新发展的多元诉求,增强金融消费主体的获得感和金融投资者的信心,维护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业态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促进区域优质营商环境的形成。
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立案庭庭长刘丽介绍了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功能以及我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内容。
《合作备忘录》指出,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要发挥好纠纷协同化解功能。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分局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加大对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支持力度,注重推动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涉银行业、保险业和类金融主体纠纷过程中,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开展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特邀调解等多种方式,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有效调和矛盾,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多赢局面。
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还要发挥好风险协同研控功能。协同中心搭建起地方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库、金融纠纷投诉数据库等,依托法院案管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等三大系统平台,深化司法、金融信息共享,解决单一案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线索发现问题。整合司法、监管、行业等多方资源,建立司法保障、金融监管、行业自治等多道防线,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防控合力。
《合作备忘录》强调,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要发挥好金融法治创新功能。人民法院在审理让与担保等新类型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型融资方式,以及大型企业的涉众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等新型疑难案件时,通过法院的司法活动规范引导市场行为,平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推动形成金融法治创新体系。
协同中心还要提高金融解纷的信息化水平。协作单位通过充分利用江苏微解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等在线平台开展工作,快速回应金融机构和消费主体灵活、高效、便捷、多样的线上金融解纷新诉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解纷效率,增强金融消费主体的获得感和金融投资者的信心,维护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业态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合作备忘录》建议,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人力资源优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需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司法培训,提高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识与能力。也可以邀请金融专家不定期为法官讲授金融实务知识,帮助法官熟悉经济和金融知识、行业惯例等,提高法官领会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精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
《合作备忘录》要求,协作单位要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完善“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机制,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维权观念,主动选择多元解纷机制。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协商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合作、协商、效益、诚信理念,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要求的有益尝试,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成立有利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专业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下一步天宁法院将与各协作单位一道,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形成金融司法协同处理的“天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