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下简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明确了司法机关工作的最高目标、根本目标,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平正义观、人民中心观和司法公信观。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观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平正义的一系列重要阐述,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平正义观,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就是要全面、系统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公平正义的鲜明特点,重点研究和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既要坚持实体公正也要坚持程序公正。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公平正义。实体公正注重的是结果正当性,而程序公正注重的是过程正当性,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一方面,要反对重实体轻程序的惯常思维。回头看很多冤错案件的发生,多数是与当时的司法活动没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有关。事实上,法律程序一旦公布施行,就具有强制性和拘束力,不能假借追求实体公正的名义违反程序、恣意裁判。案件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缺席,而程序不公则是制度正义的普遍缺失。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机械办案和就案办案。要坚决防止过于追求司法的程序烦琐而牺牲司法的实体正义,决不把司法活动变成偏离实体正义的程序游戏甚至程序争斗。
既要尊重民意也要保持司法定力。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做到法、理、情有机融合。在司法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循法律,不得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又要充分兼顾普遍公理和人之常情,充分顾及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感,确保判决结果既依法公正,又合情合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另一方面,要坚持在尊重民意的同时保持司法定力。在一个透明化的社会,司法与民意的冲突注定会成为一种常态,司法会更多地受到舆论的监督,特别是在审判处理一些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时,面对汹涌的舆情,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更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保持居中裁判、刚正不阿,用法律的天平来度量是非曲直,以专业眼光、职业良知对案件作出恰当的裁断,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既要抓好关键少数也要重视普遍多数。一方面,要突出抓好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提高领导管理能力。始终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始终做到敢于担当,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发挥“头雁效应”;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听之任之;面对危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顶得上,带领干警攻坚克难。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司法机关整体队伍的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始终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既要注重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也要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要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同时,也必须关心关爱干警,加快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帮助干警解决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尊荣感,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中心观
习近平总书记以史为鉴、察古知今,广泛吸纳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绵延不断的宝贵治理智慧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璀璨思想精华,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规律基本原理的核心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人民性是司法机关的本质属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刻揭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取向,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中心观,是做好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从历史维度看,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推动历史前进的主力、书写历史的主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是被历史一再检验的真理。中国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书经》记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唐太宗在《论政体》中亦言:“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一穷二白迈向全面小康,靠的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回顾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党的初心和使命铭刻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程中,人民始终是司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唯一答案。
从政治高度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都展示了人民领袖强烈的为民情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大的优势也是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最大制度优势,不是静止、封闭的,自成立以来,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转化与相互促进,从而把最大制度优势转化为科学的治理能力。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其最广泛、最彻底、最真实的人民性。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把握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最广大人民为主体,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核心内容,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在司法领域的高度统一。
从实践角度看,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应紧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根本标准。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判断标准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发展,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矛盾纠纷多发,案件大幅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实践中还存在司法工作人员对公正的认识与人民群众的感受不尽一致的现象,还存在干警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只有坚定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切实强化群众意识,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坚持群众路线根本方法,深入了解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调查研究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公信观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对司法的信任背后蕴含的是司法的公信力问题。司法公信的获得,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自身做到司法公正与权威,同时也需要人民群众从司法活动中获得积极和正向的主观感知,二者缺一不可。司法机关不应仅仅局限于对司法公正内在品质的追求,更应当注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可感受和认同感,通过“可感受”的司法公正来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让人民群众以触得着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对人民法院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全面公开立案范围、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和案件受理情况等信息,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推进“指尖上的公开”。要完善网上查询服务功能,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随时登录互联网平台,查询有关审判流程信息,足不出户就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要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当事人可在网上便捷查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未结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内容。
坚持让人民群众以听得懂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要结合民法典的实施,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打造普法公开课,推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精品,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要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传染病防治、金融市场乱象、高空抛物、“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回应公众的关切。要充分利用退休干部、教师等“乡贤”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让更多的普通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方式,传递司法公正好声音。
坚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要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全力打造诉讼活动公开平台,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要全力打造裁判文书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等情形外,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裁判文书网公开,让裁判结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检验。要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充分融合微博、微信、客户端、直播平台等多种载体,通过微电影、云课堂等新形式,讲述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故事,把司法公正真正写进人民群众心里。(马荣)
(本文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于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