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 黄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人民法院新时代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院干警能力素养,深化干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应用,近期,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学思践悟”专栏,为大家带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人民法院新时代

黄松

中国从古至今,历来不缺乏法治思想。古代春秋时期,法家推行“以法治国”,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的这一“法治”理论对于中国社会进步起到了促进作用,其主要贡献在于强化了法的概念,并宣扬了贵族与贫民在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性,比如“法不阿贵”,但这种“法治”思想并非是我们现在意义所说的法治,局限性也比较明显。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践探索中,清醒的认识到法治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要作用,并不断完善、总结,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治国理政思想。毛泽东同志建国后高度重视宪法立法,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邓小平同志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而不是个人或少数人,必须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江泽民同志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观。胡锦涛同志则在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础上强调了以人为本。

如今,中国进入发展新时代,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在中国法治之路上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了新时代中国法治思想的根本要求,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实,早在建国之前,中国共产党就有着以人民为本的优良传统,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将“人民”放在宪法的首要位置,邓小平、胡锦涛、江泽民同志均有体现人民性的法治理论论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保障,国家的一切全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人。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脱离了人民这一主体,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将失去稳固的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关系着中国人民幸福安康的战略高度。因此,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则是对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更好的继承和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展关键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真正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和福祉的守护。因此,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将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一个组成单位,不能置身事外,必须在依法治国发展轨道上迈开步伐,开创人民法院新时代。

一是将服务人民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法院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置,站稳人民立场,把维护好人民合法权益贯穿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要妥善处理劳务、社保、教育、医疗等一批涉民生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司法救助和司法援助,不断创新司法惠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司法信息公开程度,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

二是将深化改革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内在动力。如今,法院系统以员额制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期,要全面落实员额法官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包含院庭长在内所有员额法官的办案质效。结合实际,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推进社会矛盾有效解决。要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主动与监察、检察、公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有效改革衔接,协同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走向深远。

三要将队伍建设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法院要认真落实党的队伍建设目标要求,利用今年队伍教育整顿契机,引导广大干警加强政治、党史、警示、英模教育,强化党性修养,全力打造一支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强力军。推进从严治党,狠抓从严治院,深入开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彻底清除害群之马,净化法院政治生态。

编辑:杨   丹

审核:邵家伟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