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之光 | 思力网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发布日期:2021-03-04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回顾总结了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刻阐明:“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一根本问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讲透了党和法的关系,澄清了模糊认识,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针对这一核心问题再次重申重大观点、提出实践要求。

第一,必须牢记一个根本观点。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第二,必须认清一个政治陷阱。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两者相互统一。

第三,必须划清一个重大界线。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为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和魂提供了科学指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


来源:学而时习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晓迪 韩辰审核:宋维强监制:马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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