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身亡获71万赔偿,4岁“养女”无法享有?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男子意外身亡

留下71万元赔偿款

和一名年仅4岁

但未登记的“养女”小星

小星能否获得赔偿款

之后又该如何生活?

日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法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情理融入法理,暖心调解了一起共有纠纷,为孤女小星争取到了9.5万元赔偿款。

男子意外身亡 死亡赔偿金起纷争

老家在贵州镇宁的孙某为了生计,离开家乡来余姚务工。2020年8月的一天,孙某在某工地搭建钢结构框架时不慎跌落,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司法所调解,由雇佣公司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88万元。在扣除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后,尚余71万元。

之后,就这笔款项如何分割的问题,孙某的兄弟姐妹与孙某的女友王某产生争议。2021年4月,孙某的兄弟姐妹6人将此事诉到了法院,要求平均分割剩余的死亡赔偿金,其中排除了王某及“养女”小星的权益。他们认为,王某仅为孙某的女友,双方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小星根本不是孙某的女儿,故均无权分割这笔赔偿金。

未办理收养手续 “养女”无法分得赔偿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小星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据调查,死者孙某父母均已过世,也无配偶子女,但有6个兄弟姐妹。生前,孙某一直与王某同居生活。2017年,孙某在贵州当地捡到一弃婴小星并精心抚育,但却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孙某死后,小星的名字以女儿的身份刻在其墓碑上。

从法理上来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友王某和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小星无权分割孙某留下的死亡赔偿金。但从情理而言,小星年仅4岁,既无生活来源,也没有自理能力,如果不能取得孙某的部分赔偿款,她的生活将面临朝不保夕的境地,而这显然也非死者孙某所愿。

法官暖心调解 案件圆满解决

面对法理和情理的失衡,承办法官叶科技在确保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明确告知王某,其作为女友身份,在法律上是无法分得赔偿款的。另一方面,对孙某的兄弟姐妹耐心疏导沟通,表示孙某生前对小星精心抚育,已经将其视为自己的亲生女儿,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希望他们能够顾念孙某的意愿,不要让小星在失去“父亲”的同时,再陷入生活上的困境。

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多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小星和孙某的兄弟姐妹平均分得该笔赔偿款。王某则表示,小星目前一直跟随自己生活,之后也会尽己所能照顾好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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