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有意或无意将假币存进银行是比较常见的事情,然而银行将假币付给客户堪称奇葩事。近期被公开的一张罚单显示,一家国有大行就因对外误付假币给储户领到罚单。
这一话题还冲上热搜榜:
误付假人民币
被罚3万元
据央行官网11月30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某国有大行辽源分行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
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成立于1985年3月15日,该行曾因“贷后监督不力、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被罚款20万元。
网友评论
对于银行将假币误付给客户一事,网友们也炸开锅了。
有人对“误付”表示怀疑,也有人称“离柜概不负责”。还有网友称,“实际上假币受害者绝大多数是被掉包误收情况,和银行没有关系。”
银行为何“失手”
随着不法分子伪造技术提高,假币难辨真伪,天天跟人民币“打交道”的银行都有失手的时候。
银行“失手”多源于现金收付业务人员思想麻痹,未严格按照现金收付业务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业务。
2019年11月,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曾通报一起误收误收付假人民币事件。
2019年9月18日,某银行营业部柜员在办理一笔客户存款业务时,未能识别夹在该笔款项中的一张假币,造成该张假币误收。经核实,此张假币是该柜员办理业务时收取的,且柜员使用点验钞机和清分机均已报警显示可疑,但人工复核后仍未能识别真伪,导致该张假币未被及时发现扎捆入库。
2019年9月19日,某客户到上述银行营业部办理取款业务,该柜员现场拆捆取出现金,在征得客户不需要复点的前提下整把付出,没有使用点验钞机进行复点,将上述误收假币误付给客户。该客户离开银行后到另一家银行办理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收缴该张假币。
当时,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通报了上海多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陆续发现500欧元假币的情况。
据通报,在上海市多家商业银行柜面先后发现多张500面额假欧元,经鉴定,该种假欧元造假方式为假版印刷而成,有仿凹版印刷压痕,纸张中含有无色荧光纤维,水印使用油墨印制而成,全埋安全线,具有一定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