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重点整治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

2.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3.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不按规定记录、报告;

4.法院干警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等介绍案件,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搞利益输送等。

二、整治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定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不及时立案、拖延立案;

2.不严格执行审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拖延办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不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

5.违规采取执行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

6.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7.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三、整治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核不严;

2.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3.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为犯罪分子谋取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法院干警独资经商办企业,或者通过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等;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5.在干警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五、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六、整治涉法涉诉信访处置不力问题

化解措施不扎实,包案责任未落实到位,化解工作方法简单,效果不好,未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七、整治执行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

执行团队配置不合理、“854模式”流程节点把握不严、终本案件管理不规范、案款清理不及时。

八、监督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江苏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常州指导组

值班电话:

0519-89602219

受理时间:

教育整顿期间每天8:00-20:00

邮政信箱:

江苏省常州市21号邮政专用信箱,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19-82399818

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电子邮箱:

jtfy_yzyx@163.com

来信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18号

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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