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常州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日期:2021-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3月2日上午,金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妨害安全驾驶一案,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林依辉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5月22日上午,被告人周某某乘坐大客车,经停常州市金坛区下新河站时,被告人周某某因下车地点及车费问题与该车驾驶员陆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周某某遂按车辆控制台上的按钮、扭转点火锁钥匙,导致车辆失去动力,陆某某控制好车辆减速滑行至前方路边迫停。

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依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当庭提出变更起诉罪名及调整量刑的建议,金坛法院采纳了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意见,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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