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金坛法院:执行初心始终为人民
发布日期:2021-06-08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6月5日周六早清晨

金坛法院执行干警

再次掀起执行攻势

······

他们

步履匆匆

风尘仆仆

穿过大街小巷

寻遍各个角落

只为兑现法律的承诺

NEWS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金坛法院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标准,努力把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成果转化到执行工作成效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凌晨5时,金坛法院执行干警分两队乘五辆警车按照预定方案和路线奔赴执行一线,对视生效法律文书如“儿戏”采用各种手段躲避执行的“老赖”进行集中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承文明执行、人性化执行的原则,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诫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既做到善意文明执法,也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金坛法院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坚定决心,起到执行一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人员分别于5月28日、6月2日、6月5日三次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走访了解到到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中居住,目前下落不明。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申请执行人对法官的辛勤付出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将进一步配合法院做好后续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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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系列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态度蛮横、暴力反抗,拒不配合;而公司一员工则采用拦警车的方式,妄图阻碍执行。为保证案件执行的顺利展开也为了执行人员的安全,执行法警果断将二人强制带至法院。

阻碍执行的员工冷静过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心诚意写下悔过书并当面向被伤害的法警致歉。

小编提醒:执行法官上门是为了更好更快的了结案件,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而非态度恶劣暴力反抗。

在此,小编希望所有执行干警的努力付出都会被理解,并劝告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到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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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被执行人不在家中,其父亲代为签收相关材料。上午九时,被执行人父亲来到法院代为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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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金坛法院将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保持高压执行态势,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愁事、解难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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