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常州市检察机关经充分调研创新型企业法律风险,在走访了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检察职能,出台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的意见》,并部署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法律监督工作。
一、聚焦知识产权一体保护,激发“常州智造”内生动力
一是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以有利于促进创新发展为原则,防止不当办案影响创新。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以及推动创新过程中的无意过失,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相区分。在创新中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审慎把握入罪标准。二是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对于涉及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事关“国际智造名城建设”的侵权行为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维权困难的创新型企业挽回损失。对于网络侵权、跨区域有组织侵权等行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三是健全专业化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知识产权办案模式。打造市级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打破地域限制,通过指定管辖、类案专办、指导办案等方式办理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细化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的标准体系,强化办案指引。推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案件定性的准确性。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听取专业意见,推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二、紧扣优质营商环境打造,助力“市域治理”全国试点
一是依法打击危害创新发展的犯罪。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诈骗、盗窃等侵犯创新主体财产权利的犯罪,重点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背信损害创新型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及时惩处以创新为名骗取、套取、挥霍政府创新项目资金,危害创新发展的犯罪。为创新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优化司法办案方式。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科技专家和法律专家意见。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法定幅度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因办案造成科研项目中断、停滞,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科研成果流失。三是开展保障创新发展专项监督。着力纠正行政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依法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开展创新型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坚决纠正立而不侦、久押不决、久拖不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纠正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问题。
三、深化拓展检察服务内涵,夯实“创新发展”品质根基
一是畅通创新主体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12309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作用,为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及时审查创新型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严格依法办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倾听创新型企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有关单位和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二是营造保障创新法治环境。持续开展“检察蓝走近科技蓝”活动,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创新型企业问计问需,准确把握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依托办案开展法律服务,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刑事合规建设。审慎发布涉及创新型企业案件信息,及时引导和疏解有关舆情,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障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和良性氛围。三是搭建检企合作交流平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与创新型企业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选派检察官赴企业开展巡回庭审、案例宣讲和法律咨询,同时邀请创新型企业负责人、行业技术骨干走进检察机关,介绍专业知识和产业政策,为检察官办理案件增加知识储备。四是建立保障创新发展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联、市场监管和科技部门的工作联系,完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调研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为创新型企业和科研人员排忧解难。
文字:法律政策研究室 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