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下午,常州市司法局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2021年常州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这是近年来,常州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每年必做的“规定动作”,也是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精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环节”。
会上,市中院行政庭谢唯立庭长对《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主体、共同被告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违法建设的执行费用追缴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规定》开展了研讨。
市司法局尹晓青副局长指出,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动适应《规定》新要求,加强对《规定》的学习、理解和执行;要进一步强化联动,积极支持、配合两级法院开展工作,主动沟通协调,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市中院吴向方副院长对于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最高院《规定》出台后需要政府和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需要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厘清职责,需要联动互动共同推进出庭应诉,达到各方共赢的效果。
市中院行政庭、立案庭,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武进法院、新北法院,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处及市部分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共计二十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市局行政复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