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聚涛, 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苏州大学法律硕士。2006年9月考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现任天宁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嘉奖4次,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案例撰写业务标兵、常州市天宁区十佳执法标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吸纳为检察研究人才、职务犯罪检察人才。
明朗温和,文质彬彬,初见王聚涛,与想象中的刑检“硬汉”形象似乎不太一样。但一旦工作起来,他立刻像个“铁人”,独当一面,废寝忘食,办案力争精品,思路逻辑清晰,调研文章更是“得心应手”,谈起热爱的法律问题,总会露出澄澈的笑容,眼睛里仿佛有星星在闪烁。
2006年来到天宁区检察院,他一干就是15年,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刑检部门工作,但干得最长的是刑检工作。上千起案件,无论大案、小案,他都认真对待、精益求精,努力还原事实真相实现法律精准适用。凭借着办案实践的积累和多岗位练兵的经验,王聚涛打通了理论与实务的“任督二脉”,成长为一名当仁不让的专家型检察官。他是同事们最爱请教的“办案一本通”,无论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他总能有理有据地分析出子丑寅卯,还能旁征博引举出各种案例和权威意见。“有颜值、有实力、有担当。”这是院里同事们对他的评价。面对荣誉和赞誉,他谦和地说,“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
01勇挑重担办专案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一线办案总是辛苦的,但王聚涛却乐此不疲。从穿上检察制服的那一刻起,他就暗暗发下誓言,要努力做一名忠诚坚定、追求正义的检察官,用心守护好这身检察蓝。
2015年4月,王聚涛接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胡某某行贿案”。这是他第一次接触中纪委专案。提到胡某某这个人,侦查人员都说他脾气大,性子急,不太好“对付”,要有随时翻供的心理准备。面对这个“烫手山芋”,他虽然有点不安,但并没有退缩。检察官办案没有怕的道理!
2015年10月8日下午3点,王聚涛和同事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见到了胡某某。胡某某看起来并不太面善。对此,王聚涛早有心理准备。经过分析,他认为还是应当充分尊重胡某某的人格,尽量放缓说话语气,在有理有力的前提下,采取“顺坡下驴”的讯问策略,以减少其抵触情绪,最大程度取得配合。这种策略无疑是凑效的。在将近两个小时的讯问中,胡某某情绪一直很平静,虽提出“人情往来”等辩解,但对于问话均能一一详细回答。与嫌疑人的第一次顺利“交锋”,让王聚涛对案件走向有了充足把握。
2016年6月2日,是胡某某行贿案开庭的日子。然而,天公不作美,前一天晚上就开始下起了大雨,直到天亮没有停的意思。天还没亮,他就早早起床,趟过快没过膝盖的积水来到单位,他想在庭审前再一次熟悉案卷材料,再一次修改出庭预案,脑海中不断盘算着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其实,在此之前,他和同事们已经详细准备了认罪和不认罪两套出庭预案,制定了庭审突发状况应急方案,并进行了庭审模拟演练,为顺利开庭下足了功夫。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小时十五分,庭审开得非常顺利,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会上诉。当休庭的法槌敲响,他如释重负。此时,庭外已经雨过天晴。他下意识摸了摸胸前的检徽,整理了一下制服,步履坚决地走出了法庭。
由于查处贪腐案件得力,王聚涛常年被上级院点名挂帅,接连又参与了“巩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等5起中纪委专案。因办理专案成绩突出,先后两次被常州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成功的花儿诚然明艳,殊不知浸透了奋斗的汗水,在这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是十余年,上千件案件的经验和积累。11年前,当他还是一名刑检新兵时,就对自己定下“认真”的规矩,无论是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还是法律适用,甚至是文书制作、案件汇报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草率得出任何一个结论。在专案的不断磨练中,王聚涛早已褪去当初的稚嫩,变得更加游刃有余,并不断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对于我来说,每一起重大案件都是提升水平的磨刀石。”他说,“成绩不重要,获得的知识和经验才重要。”
2明察秋毫扬正义 准确衡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2017年,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次年6月,王聚涛就参与办理了全市留置第一案“黄某某受贿案”。
该案涉及社会广泛关注的地铁建设,民生工程何缘成了腐败的温床,舆论一时为之哗然。接到监委提前介入邀请后,他立即奔赴办案点。然而,监检双方就黄某某在某些犯罪中是普通受贿还是斡旋受贿产生重大分歧。
黄某某为帮助请托人承揽业务,向相关业务单位领导打招呼,究竟是直接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
静下心来,王聚涛认真翻阅了每一页笔录,细致审核了每一份证据,又把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都啃了一遍。依托客观分析和高效阅卷,他认为,黄某某所在单位与业务单位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相关人员也无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打招呼”之所以“管用”,无非是利用业务单位想承接地铁工程的心理,逼迫其乖乖就范。这种基于甲方优势地位“打招呼”的行为,本质上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当认定为斡旋受贿。
王聚涛专业性极强的解释赢得了大家的尊重与肯定,调查人员最终认可了他的意见。行百里者半九十,案件虽已办结,他又对黄某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形成检察建议,协助涉案单位堵塞制度漏洞。这份检察建议被认为是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一剂良方,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2018年下半年,王聚涛开始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他办理的第一起以P2P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
在逐一提审犯罪嫌疑人后,他敏锐地发现,在案14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公司内担任团队经理或者业务员。如何证明这些低层级人员对所在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以及所吸收资金是否由公司使用控制是否明知,事关罪与非罪。
在对该案所有案件证据进行梳理复盘,调取类似案件刑事判决书后,他失望地发现“主观明知证明”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一面是朴素的正义感,一面是空白的先例,怎么办,他陷入了沉思。在查阅大量学术资料后,他终于豁然开朗,如果不能直接证明,那就另辟蹊径,从间接故意的角度来证明这些犯罪嫌疑人对这些应当明知的事实持漠不关心的放任心态。
该案办结后,他把办案的感想、体会凝练成理性认识,撰写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普通业务员主观明知的证明》一文,被《中国检察官》杂志录用。“寻求每一个案件的公正与妥当,是做强刑事检察的必经程序。”王聚涛说,“让优秀的法学理论落地,才能让成熟的司法经验上升,再去解决同类实践问题,就能驾驭案件,而不是被案件牵着鼻子走。”
思维一旦拓疆,回报会逐渐丰厚。这些年,王聚涛步履不停、笔耕不辍,在《中国检察官》《检察研究》 “江苏检察在线”等省级以上期刊、媒体上发表论文及评论性文章近20篇。还受《清风苑》杂志、江苏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邀请,作办案经验分享交流。
3多才斜杠检察人 不止于空想不鹜于虚声
工作久了,难免会让人产生懈怠情绪。但是“温水煮青蛙”的道理时刻提醒着王聚涛,只有战胜惰性,不断跳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舒适区,挑战未知领域,才能让自己持续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对于领导在办案之余布置的额外任务,他始终不觉得是负担,认为这是出于对自己的信任,也是能让自己得到额外锻炼的机会,向来倍感珍惜。这种近乎“受虐”式的做法,虽然在旁人看来不可理解,但他却乐在其中不能自拔。
2016年上半年,院里探索开展公诉工作标准化项目,为全市检察人员提供标准化办案指引。作为项目组的一员,他参与了“出庭公诉”部分标准化的制定,得到了上级院的高度肯定。
2017年2月,为了配合该项工作的宣传,院里决定拍摄一部微电影,而编剧的活又落在他身上。虽然平时也没少与文字打交道,但是做编剧写剧本还是头一遭,而且当时连个故事梗概都没有,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从零创作。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他冥思苦想,一遍又一遍回忆着以往看过的电影电视剧画面。那一段时间,他白天办案,晚上寻找灵感,终于在一周内完成了剧本初稿,并取了一个响亮的名字《较量》。《较量》的基础素材来源于该院办理的刘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以被害人谭某某跳楼求助为切口展开剧情,着重叙述了检察官在困难、威胁面前如何坚持正义、不忘初心,在事实、法律面前如何秉持公正、打击犯罪的过程,囊括了审查案卷、核实证据、诉讼监督、出庭公诉等全部公诉业务环节。2017年3月13日上午,这部微电影在江苏省检察官学院新进人员培训班上首映,受到省院领导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2021年春节刚过,当大家都还沉浸在节日气氛当中时,他又接到了新任务——为检委会委员讲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这次刑法修正可谓是一次大修改,内容十分庞杂。怎么讲,他真的毫无头绪。其实他完全可以拒绝的,因为当时他正在准备一起涉案金额数十亿元的非法集资案的出庭公诉工作,时间确实非常紧张。但是,他还是欣然领命。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一边逐字逐句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全部内容,一边广泛收集相关资料,阅读一篇又一篇论文,通过各种渠道学习他人的解读,从中获得新的启发和认识,终于在一周的时间内完成了一万多字的讲稿和六十页的PPT。在将近两个小时的讲解中,看到检委会委员和员额检察官们时而点头、时而沉思、时而议论,他感到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一项又一项任务,一份又一份工作,多年来,他几乎没有喘息的时间。累吗?当然!但是他却享受着这种充实而又忙碌的状态,并不断从中磨练出新的更强的本领。
时光荏苒,岁月飞逝。转眼间,王聚涛已经在检察战线上工作了十五个年头。十五年来,增加的是年龄,改变的是容颜。但无论岁月如何变幻,他立志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的初心始终如磐,他矢志为检察事业奋斗终生的理想不曾改变。无他,只因为了那身难以割舍的“检察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