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参照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等有关单位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主要精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仲裁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了仲裁机构内部人员和办案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应职责;列明了应当予以记录的有碍仲裁公正的行为类别;明确了违规处罚方式。通过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落实《意见》内容,切实提升了仲裁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仲裁公正独立进行。
下一步,常州仲裁委员会将定期检查干预过问仲裁案件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遵守“三个规定”情况作为评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等行为;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排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与利害关系人交往情况。不断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常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