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历史的伟大转折与改革开放的起步
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
随着拨乱反正的全面展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开放决策也逐步付诸实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之前,是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这一切,都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变化。
改革开放初期的金陵船厂
农业的稳定增长是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最基本条件。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工作和农村改革十分重视,根据中央连续几年发出的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对农业领域政策调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帷幕。
江苏的农村改革经历了摸索试点、比较选择和全面推开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0年底,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点逐步展开。1979年春,全省47个县的5.6万个生产队,进行了大宗粮、棉作物联产计酬试点。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加上思想认识不一致,年终结算时,只有2.07万个生产队按照联产计酬的方法进行分配。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下达后,联产计酬责任制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到1980年10月,发展到全省35%的生产队。在此期间,也有个别社队勇于探索,改革的步伐较大。1978年冬,泗洪县上塘公社垫湖大队的30多户农民,将260多亩集体土地包产到户,开启了新时期江苏农村改革的先声。1979年秋,垫湖粮食大丰收,人均分配翻了两番。1981年3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春到上塘》的通讯,赞扬了江苏农村的这一改革。上塘被称为江苏“农村改革第一村”。
第二阶段,从1981年到1982年夏,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逐步推开,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级干部对能不能联产基本上取得一致看法,但对经济发达地区是联产到组还是联产到劳动力仍有争论,对淮北地区要不要搞大包干的认识也不尽一致。通过传达学习中央1982年关于农村改革的文件,江苏农村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有了突破,大包干在淮北地区全面推开,苏中大部分和苏南一部分社队实行联产到劳的步伐也逐步加快。
第三阶段,1982年下半年到1983年夏,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尤其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走向全面、稳定和完善。苏南地区的宜兴、武进、无锡、江阴等县的一些社队,在联产到劳的基础上,经过探索和改进,创造出一种适合苏南地区特点的“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形式。华西大队根据人多地少的实际,没有分田到户,而是将全村800亩粮田交给30名种田能手集体承包,把绝大多数劳动力转移到了工业上,初步形成了集体经济的雏形。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这是江苏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可贵之处。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普遍实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业生产获得连年丰收,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农产品市场在各地大量出现,市场供应也明显好转,从而改变了江苏农产品供给长期短缺的被动局面。农村改革的率先突破,坚定了人们对改革的信心,为各个领域的全面改革奠定了物质基础,起到了示范效应。
上塘新貌
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就已开始局部试点。改革试点首先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又陆续进行了企业经营责任制和所有制结构等方面的试点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虽然大体和农村同步,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遇到的阻力大于农村,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更为复杂。
1979年8月上旬,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批准,江苏省委决定在126个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对这些企业逐户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指标,允许在完成年终指标后提取少量利润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并给职工发奖金。许多地方组织了试点工作组,深入试点企业进行指导。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在商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展开。到1981年,所有的地方国营企业都全面推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一个缺口,使企业有了部分的自主计划权、产品销售权和资金使用权,以及部分的干部任免权等,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现状,增强了企业的经营和市场意识。
1981年,淮北大丰收。
在企业获得较大生产经营自主权后,从1980年起,全省工交企业从社会需要和经济效益出发,摸索突破条块分割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推动工业改组、联合。到1981年底,全省已组建县以上专业公司286个,总厂64个,参加企业2010个,占全省县以上工业企业数的34%,并组建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197个。全省工业部门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对工业进行改组、联合,压缩基建规模,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调整产品结构,全省工业生产开始走上稳步健康的发展道路。全省工业总产值1981年比1978年增长45.5%,其中轻工业增长71.6%。
随着企业扩权试点的开展,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如何改革的问题逐渐突出。这一时期农村普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参照农村经验,一些扩权企业开始实行责任制的办法,以解决企业内部分配不合理、职工吃“大锅饭”的现象。国务院对这一改革给予肯定,并决定在所有国营工业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以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1981年,沛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一个麦收季节。
1981年6月,省商业厅决定扩大试行定额包干经营责任制,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要注意经济效益,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8月,全省建筑行业已有90%的企业建立了生产责任制,采用联产、联利(润)计酬的办法。到11月,全省60%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近一半的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与此相适应,在企业领导体制方面,一些企业开始试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以保证企业真正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这期间江苏还初步进行了农村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试点,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后,江苏还对城市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对城市经济所有制结构进行了改革试点,摸索如何在商业、服务业领域发展个体经济;试行财政包干,改变依赖政府拨款的状况,调动各级办财政的积极性。
1983 年3 月,涟水、沭阳、东海、邳县、铜山被国务院列为商品粮基地建设试点县。图为农民在田间机械化耕种。
为安置“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大量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80年9月20日至25日,召开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解决就业的新思路,即“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拓宽就业门路,搞活劳动制度”。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各地积极创新解决劳动就业的办法:根据社会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法,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扶持和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支持和适当发展个体经济;从政策上,包括信贷、税收、商业、粮食、物资、工商管理等方面,支持办好合作社、合作小组和个体经济;各行各业根据需要,实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办法;着手试点,允许企业有根据需要选用人才和增减劳动力的自主权;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允许城镇劳动力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新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计件制、拆账制、分红制等,经营好,工资收入可以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办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站,城市可办,县城集镇可办,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办。
1983年, 江苏省第一批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南京钢铁厂。
省委及时总结经验,于1981年9月出台《关于发展城镇集体与个体经济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现阶段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都属于社会主义经济范畴。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从事个体经营的公民,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享有同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样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各级政府和商业等有关部门,要帮助集体和个体经营户开辟供货渠道,并给予他们与全民所有制商业一样的批零差价待遇。这些政策的实行和性质的界定,不仅解决了就业问题,而且还打破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使社会主义改造后大为萎缩的个体经营者队伍不仅得到恢复,而且迅速扩大。
常州被确定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图为常州市区面貌。
为取得城市改革的全面经验,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常州市被列为全国中等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常州从经济管理机构、计划管理、市管县、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外贸、科技等12个方面进行改革试点。经过改革,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对企业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和市场作用等传统体制受到冲击,新体制因素逐步生长,企业经营自主权有了扩大,企业群体、企业集团兴起,城乡协调的流通体制初步形成,政府重视发挥间接管理职能,城市功能有所加强。在1982年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以城市为中心,农村为基础,小城镇为纽带,组织城乡一体的经济网络的要求。
1982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0.1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35.15亿元,比1978年增长90%。全年国民收入332.64亿元,比1978年增长59%。江苏经济得到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