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未检案例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6-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被告人韩某(男,1969年11月出生),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刑后未被取消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韩某至常州市某乡镇小学任代课教师,试用期内被辞退。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间,韩某利用其曾担任教师的影响力,在该镇开设无资质的补习班,期间对7名未满12周岁女童实施多次猥亵。

2019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以韩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追加认定6名被害人。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韩某首次获刑后教师资格未及时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刑满释放后仍持证应聘并担任多名被害人所在学校的代课教师。经调查,该校对代课教师招录条件设置的较为宽松,且未开设预防性侵害教育等法治课程。检察机关遂及时向学校发出严把代课教师准入资格审查、加强防性侵教育、建立健全防性侵制度的检察建议,并至该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设置维权信箱、公布维权QQ,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长效机制。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检察机关认为,尽管韩某教师资格未取消问题所涉单位系外地教育主管部门,但获刑人员持证执业现象在本市也可能存在。经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常州市县两级院联合开展调研,发现当前教师资格尤其是异地教师资格管理存在信息壁垒、持证人员犯罪信息通报不畅、注销程序缺乏操作性、对“编外”教师和培训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普遍存在,遂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建议加强教师资格管理。

同时,为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发生,加强学校和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入职管理,确保教师资格管理落到实处,检察机关迅速建立入职查询机制,与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职员工聘任动态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并对全市5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了师资摸排行动,发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未被取消教师资格的有13人,其中有5人仍持证在岗(1人有性侵前科并受聘于教育培训机构)。后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检察机关反馈的信息于当天对在岗人员予以辞退,并在3日内取消了上述人员的教师资格证。

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不法侵害风险,不仅要靠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源头预防,通过堵漏建制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营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利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的形式,督促涉案学校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注重教职员工入职审核,并推动建立入职查询制度,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职员工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清退缴证等环节实行动态管理,搭建了预防与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成长防护网,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办案同时注重标本兼治的决心。这不仅是“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落地生根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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