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法庭的第一法庭中,原告刘某正在清点被告朱某交付35000元现金,被告朱某当场履行付款义务,一次性解决原告刘某的后顾之忧。至此,双方终于冰释前嫌,一场多年积怨终被化解。然而,在承办法官蒋魁山眼里,这个案件办的并不容易。
餐费久未支付
原告刘某开设个人经营的某饭店,专业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第三人某办事处在饭店用餐消费,被告朱某系第三人的工作人员。第三人在饭店的餐饮消费都由被告朱某联系结算。刘某的饭店在2016年4月停止营业,并办理了注销登记,相关债权债务由原告承担。原告刘某认为,被告以表见代理人身份到第三人处收取餐饮费后未及时支付给原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该受法律的调整。2018年5月21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价款共计50845元。
4年5次诉讼
这是原被告双方在4年内的第5次诉讼,积怨较深,承办法官蒋魁山意识到判决后双方势必还会再起纠纷,只有通过调解才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多次沟通未果,承办法官蒋魁山利用“网格平台”,积极联络兰陵街道组织调解,经过数次沟通协商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向刘某支付款项35000元。
法官+街道、法官+片区
这是自今年5月,天宁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天宁区“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后,兰陵法庭利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网格平台成功化解的又一起矛盾。兰陵法庭也将继续采取“法官+街道”点对点联系、“法官+片区”包干对接的方式,积极获取街道、社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支持,为法庭调解工作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