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常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社会经济咨询机构、环境咨询评估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具有相应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经行政审批部门及其他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2.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执照;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4.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3名及以上专职从事社会稳定评估咨询业务,从业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省、市相关部门(单位)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得在不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兼职;
5. 熟悉江苏省、常州市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6. 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评判标准及防控预案制定等;
7. 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中高风险事项报告、评估结论备案以及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8. 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处分;
9. 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自愿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并送至机构注册地县级党委政法委初审:
1. 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4. 承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功案例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中高风险事项报告、评估结论备案以及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初审。县级党委政法委对自愿申报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办公室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对业务人员数量、专业、职业资格等进行核对,对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情况进行查阅,并对申报资料编制进行指导,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核。常州市委政法委对注册地党委政法委初审合格的第三方机构资料以及自愿申报的外市第三方机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参加常州市委政法委或者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关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知识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纳入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信息库,并推荐给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选择使用。
(四)相关要求。本次报送材料截止至2020年12月11日止,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仍可申报,按照规范程序陆续纳入信息库。纸质材料可以现场报送,也可以扫描后发至czzfw_ww@163.com,还可以邮寄报送,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1715室。
联系人:常州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田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0676
附件: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