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环境,促使更多政治素质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作出应有贡献,常州市法学会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初评单位推荐、市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第四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候选人22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真实身份署名寄至市法学会秘书处。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1718室,邮编:213022,联系电话:0519-85680672,电子邮箱:czfxh@sina.com。
常州市法学会
2020年4月26日
第四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候选人简介
(按照姓名笔画排序)
1、尤震宇
男,41岁(1979.06),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通过江苏省公司法专业、劳动法专业律师评定,国际破产协会个人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城镇化建设与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主办华光房地产破产清算案、路桥日用品商城破产清算案、科力制衣破产清算案等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强制清算案件10余件,办理公司法专业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20余件,劳动法专业案件30余件、承接法律顾问单位或专项法律顾问22余家,近30个案件被北大法律信息网司法案例收录为“法宝推荐”。发表《涉刑劳动者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解析》(2018)、破产案件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研究一一以江苏省为例》(2017)等,《构建破产案件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建议》(2019)获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会征文二等奖,参编《破产重整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19)。在2017江苏破产法论坛上作《府院联动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发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全市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座谈会。在乐天律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多篇普法文章。
2、凤立成
男,37岁(1983.01),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参与办理“4.16”、“6.14”专案,朱某某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龙某等6人“非法买卖驾照分”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案件,办理江苏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作为扫黑除恶办案团队成员被命名为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获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优秀奖(2016),《加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路径探析》(2017)、《警察搜查公众手机信息司法审查原则的确立——莱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2017)、《“套路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分析》(2019)等论文发表于《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清风苑》。作为常州市检察机关兼职教师,制作的《强制医疗案件的审查与实践思考》课件(2013)获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批教育培训精品课程优秀奖。就某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送达相关部门,已被采纳。
3、朱治善
女,40岁(1980.12),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民革党员,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三级律师。江苏省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省巾帼法律护航顾问专家,常州市律协财务工委副主任,市律协涉外与海商海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常州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特邀副研究员,民革常州市委社会法制与环境资源专委会委员,常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一带一路”涉外法律顾问,常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律服务团成员。发表《企业并购转型过程中员工关系处置---一起突发集体罢工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公司用工自主权与单方解除权合理性判断》(2018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合同法十周年典型案例研讨会)、《员工离职单放弃权利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2016年江苏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年会)、《外包劳务关系认定》(2016年第三届江浙沪劳动法论坛)。《“一带一路”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现状及建议》(2017)获常州市首届司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一等奖,数篇调研报告获民革常州市委优秀调研课题等级奖。2019年度中国律师年鉴人物--全国优秀民商涉外律师,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2019)、江苏省千名涉外律师(2018),“常州市调解员业务能手”(2017)。
4、余 伟
男,39岁(1981.07),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江苏公安现场执法标准培训省级教官,常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常州市宪法讲师团成员。2014年至2015年在省厅法制总队挂职期间,研发“江苏公安执法管理系统”并在全省应用,协助起草案管中心(室)建设指导意见,直接参与省厅“四项建设”考核竞赛法制业务考核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常州案管中心(室)建设意见,推动全市建立8个案管中心45个案管室,案管中心(室)工作经验受到公安部、省厅的推广;参与起草《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法制条线练兵活动、成绩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参与执法管理和执法质量考评监督、市局执法质量考评连续五年全省第一。《现场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被公安部《公安内参》录用,《因索债非法拘禁他人的思考》在《法制与社会》刊登,《关于涉案财物调研报告》部分意见被公安部吸收后出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建立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的调研报告》被省委政法委采纳。多次在常州市局初任人民警察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辅导、全市公安法制员培训等培训班授课,并受邀先后在镇江、苏州、无锡、宿迁、南京等地开展执法信息化巡回授课,2018年9月赴西藏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行政嘉奖;2016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2017年、2018年个人三等功;2018年常州“最美警察”提名奖。
5、张祥龙
男,33岁(1987.12),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二级员额法官。审结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880余件,曾获“办案竞赛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荣誉。《人工智能介入司法的实践检视与风险防范——以江浙沪冀黔五省市的司法实践为样本》(2019)获评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常州市某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李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主张范围可适度超出刑事诉讼认定的案件事实》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7辑,数篇调研报告被经开区党工委领导肯定。担任常州“法治大讲堂”主讲人,多次至常州电台、行政机关、乡镇、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撰写的《借钱的那些事儿——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司法救济》讲稿被市中院评为优秀讲稿并收入《传播法治共享文明——“常州法治大讲堂”讲稿集萃》。2018获经开区行政嘉奖,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先进个人。
6、张 斌
男,41岁(1979.09),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一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常州法治大讲堂”主讲人,常州法院涉黑恶案件审判专业团队成员、常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指导专家组成员、常州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成员、常州中院扫黑除恶案件专门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的常州地区第一起以陆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审案件、常州中院第一起以贾某某为首的十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案件,其中贾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常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对首要分子和主犯量处刑罚最重(死缓和无期徒刑)的涉黑恶案件。《虚假诉讼入刑若干问题刍议——对<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的解读》入选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刑事)之《<刑法修正案(九)>司法实务问题研究》(2016),《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思考与探索——以2015年常州中院刑一庭一审案件为分析样本》载于《审判研究》2017年第6期,《重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证研究——以2015年-2017年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一审案件为分析样本》(合作作者、执笔人)载于《中国人权评论》第10辑,《虚假诉讼罪中缓刑的适用》(合作作者、执笔人)先后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第23期和《审判研究》2019年第5期。《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思考与探索——以2015年常州中院刑一庭一审案件为分析样本》被评为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论文一等奖,《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实证研究》(合作作者)获2018年政法重点调研课题优秀奖,2019年《透视与构建: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在中级法院的探索之路——以C市中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运行状况为样本》(合作作者)获江苏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江苏省法官协会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被省高院评为调研报告类调研成果优秀奖。长期走进学校、电台、电视台作普法宣传,其中2017年走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合办的《法治天下》栏目,对常州中院审结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向全国观众释案说法。2016年-2018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被评为“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9)。
7、陈顺
男,40岁(1981.05),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苏剑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二级律师。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山东滨州仲裁委仲裁员以及天宁区合心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会长、常州市青联常委、常州市天宁区青联副秘书长、常州市天宁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等。《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被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录用并作交流发言,数篇论文被《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十一卷、第十二卷、第十三卷收录,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提出的修改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所创办的常州市天宁区合心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成为全市司法行政领域首家4A级社会组织,并承接了《信会跟爱“益”起走——信访困境妇女帮扶项目》、《微笑妈妈——市妇联“牵手解心结”》、《“黄丝带”关爱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法律服务》等公益项目,牵头成立的“陈顺法律工作室”被评为江苏省社区教育第二批省级“名师工作室”,2017—2019年均开展法治讲座、个案咨询、法律服务、模拟法庭等50余场次。被评为“江苏好青年”、“常州市优秀青年律师”、“常州市优秀公益律师”、“2016-2017年度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常州市优秀志愿者”、“天宁区十大优秀青年”。
8、武 艳
女,36岁(1984.12),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合著《社会组织的软法治理研究》获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6),《包容性法治框架下的社会组织治理》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18)并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网络版)转载,多篇论文在《法学》、《人民检察》、《检察研究》等发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包容性法治社会实现机制研究”(在研)、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从汲取到包容:法治社会建设研究”(2016已结项)、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法学重点研究课题“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的关系问题研究”(已结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独立与惩戒机制法治化研究”(2015已结项)等多个课题项目。《金坛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暴露“四难”问题》被省院2015年预防调研录用,《渔业项目职务犯罪高发亟待引起重视》等数篇简报被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曾获2019年第二届方德法治研究二等奖、2015年度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最高检检察文化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一等奖(2015)、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4),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14、2016)。
9、周 运
女,34岁(1986.12),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武进区人民法院前黄法庭二级员额法官。参与完成省高院2018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司法责任追责机制问题的调研——以法官惩戒制度的运行为视角》,《利用网络云盘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在量刑时应综合评判——张某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刑事卷)》,《从法院的职责定位探析内设机构改革路向》(2018)获“第二届常州基层法治建设论坛”征文活动三等奖,《物业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路径探析》(2018)获武进区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评比三等奖。被评为“武进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9)、“武进区人民法院司法调研能手”(2019)、“武进区百名美丽女性”(2018)。
10、周建斌
男,40岁(1980.04),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常州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州市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近5年来担任顾问单位或服务企业单位超过50余家,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专项服务逾300件,涉及诉讼标的额超过3亿元。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常州新三板企业挂牌后首家本地化督导主办律师,IPO企业本地化督导主办律师,2016私募新政后江苏省第一家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得基金业协会通过的主办律师。发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涤除权之法律依据探析》(2018)、《不动产执行异议审查中案外买受人请求排除执行的法律基础探析》(2019)等论文。担任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采访点评律师、《常州老娘舅》外勤合作律师,调解金坛某花园章某工资索要、天宁区某社区吴某分家析产纠纷,调解钱某赡养案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小区大事》栏目播出。在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多次青少年权利保护、就业用工、防止校园暴力等法治宣讲活动。
11、周 剑
男,37岁(1983.4),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过桥贷款:利息收取与实质受贿之刑法辨析》、《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法律属性及适用研究》、《职务犯罪侦查中“适度引导”的存在理性及合法性规制》等10余篇论文在《检察工作》、《检察研究》、《经济刑法》等发表,合作译著《欧洲与美国的检察官》(法律出版社2019),合作译著《检察官的权力》即将出版。《雷某与巢某某、雷某萍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第2期公告案例收录。参编《经济刑法案例教程》,“《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解读”获评2019年度常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小课堂”,为常州市监委编写课程《电子取证法律规则及合法性判断》。先后申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检察院重点课题3项。《“套路贷”虚假诉讼中刑民交叉浅析》获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论文评选二等奖。
12、赵 旦
女,37岁(1983.02),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新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员额法官。发表《从诉讼证据角度谈城管执法的风险防范》(2017)、《论简政放权时期行政审批的司法审查尺度》(2016)等论文,《诉讼纠错与司法容忍的制度考量——试析行政诉讼对地方立法的“逆审”与“预审”》(2018)获江苏省行政法学年会三等奖、常州市“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征文二等奖。担任“法治大讲堂”主讲人,在市国资委、新北区城管局、新北区安监局、薛家高速路口管理处等单位开展多场法治宣讲活动。
13、夏纪森
男,45岁(1976.01),中共党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江苏省法学会理事、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理事。现任常州大学中国法治与德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律与伦理》集刊执行主编,兼任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常州市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州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已出版《正义与德性》、《旁观者的同情》、《自由•法治•秩序》等专著,在《比较法研究》《伦理学研究》《法学杂志》《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等多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项。《经典呵护青春: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模式探索》项目(指导老师)获得2019年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赛区一等奖,《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德法兼修”法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课程获 2018年常州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专著《自由•法治•秩序》获常州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入选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挂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州大学 2018 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常州大学 2019 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
14、钱 鹏
男,39岁(1981.02),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中关村检察室主任、第一检察部主任。《套路贷犯罪的历史、现状、未来》获评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年会研究会2019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司法改革背景下司法行政事务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被江苏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评为2016年度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课题成果三等奖,《检察文化比较研究》(2017)主要撰稿人之一。法治微电影《赌局》(2017)被常州市委宣传部等评为三等奖,负责的溧阳市企业风险防范中心项目被评为首批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第六批“江苏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2018)。
15、高 可
女,32岁(1988.01),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常州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州市“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成员,《法律与伦理》执行编辑。著有《人格权基础理论研究》(2019),《人格权之法定权利属性证成研究》、《法人人格权主体地位证成》、《多维视角下土地规制法律分析》等多篇论文发表于《山东社会科学》、《常州大学学报》、《法律与伦理》等,主持《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现状的实证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018.07—2021.06)、《自反性理论视角下被遗忘权的法律属性研究》(江苏省高校哲学社科研究基金项目,2017.06—2020.06)、《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土地问题的多维探讨》(常州市社科联第十三届社会科学研究课题2016.11—2017.11已结项),参与《孔子学院立法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06—2019.06已结项)、《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状况实证研究——以J省Y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实践为例》(中国法学会课题,2015.11—2017.03已结项)。参编《经济法》教材(即将出版),获“第二届全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校内选拔赛”一等奖(2018)、“常州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2017),撰写《地方高校民法案例教学实践的困局与优化》并发表;参与常州市地方公务员考核题库建设,多次参加常州市地方立法研讨。获“常州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9)、“第二届常州基层法治建设论坛”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2018)。
16、黄纪成
男,44岁(1976.04),中共党员,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三级律师。通过江苏省行政法专业律师评定,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省律协参政议政信息员、市律协行政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常州市十大产业链及重大项目律师顾问团成员、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服务团联络员、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团长、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名优律师团成员,三河口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在常州市运行的实践与创想》(2018)入选“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研讨会论文集,《特色小镇建设中城乡建设规划领域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之法律探究》(2018)获“特色小镇建设法律服务创新高端论坛”优秀奖,《乡村振兴 法治护航——常州市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实践与创想》(2018)获“新时代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论文征集三等奖,《常州市基层非诉纠纷多元解决之调解问题研究》获“新时代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论文和实践案例征集活动优秀奖。参与制定《常州市关于将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请记入信用档案的操作办法(暂行)》,参与《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担任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出具专业评审意见。组建法治宣讲团,开展“阳光法治进校园”活动;为近10个村创建“法润民生”微信群,定期举办乡村“普法节”;参加“三官两师进社区”活动,为残疾人、五保户提供法律援助;与常州市中院、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合作,成立常州市消费维权突击队,撰写发布常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联合江苏省烹饪协会为全省餐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2018)、常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7)、常州市杰出消费维权人物(2018)、常州市优秀维权专家(2016/2017)。
17、梅 磊
女,42岁(1978.01),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天宁区法院审委会委员、郑陆法庭庭长。天宁区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办理数千件民事、行政案件,涉及房屋征收、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融借款等,被评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以完善审判实务为视角》(2017)获省高院“第二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聚焦“智简快优”打造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2020)被收入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司法建议《规范我市行政机关送达执法文书行为》被常州市政府法制办采纳,公布《天宁区行政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金融纠纷案件司法分析报告》助推法治建设。担任“法治大讲堂”主讲人、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教师、常州电台《生活有说法》栏目嘉宾,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创建的“智简快优阳光窗口”品牌被命名为天宁区第一批党建品牌。天宁区委、区政府“嘉奖”(2019),天宁区“十大优秀青年”(2017)。
18、董晓明
男,44岁(1976.5),本科学历,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市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协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人才库成员。主导并创建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几十家企业、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办理了众多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发表《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作用》(2018)、《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分析》(2019)等文。
19、程金池
男,36岁(1984.11),九三学社社员,韩国国立忠北大学法学博士,江苏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兼任江苏理工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韩国业务部主任,常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常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发表《依法治国视域下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研究》、《韩国宪法裁判所制度及其发展路向》等论文,《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构建研究》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十一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17)。参与《常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8)、《常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2019)评审,参与并完成《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研究》、《完善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若干思考》等课题。江苏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班主任”(2018)、 江苏理工学院2017年度优秀教职工(2017)。
20、傅璟琳
女,33岁(1987.07),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新北区法院民二庭(执行裁判庭)负责人、副庭长,二级法官。江苏省百名巾帼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常州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常州市法治大讲堂宣讲团成员。致力于美林湖破产案、银河湾破产案等重点有影响力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审理,化解春江镇拆迁纠纷、分解孟河镇拆迁压力、平息新华村股权矛盾。《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法律风险问题研究》获评2018年第三届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服务政府机关决策组三等奖(最高院2019)、全省法院调查报告类调研成果优秀奖(2019),《破产重整制度相关问题研究及建议》获江苏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年会论文评比一等奖(2018);《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顺位的研究》获江苏省法官协会第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2017)。江苏省五四优秀团支部书记(2019),人民法院系统三等功(2019)。
21、谭韫争
女,38岁(1982.4),民盟盟员,研究生学历,新北区人民法院一级员额法官。2009年以来办理刑事、民事案件1500余件。合作论文《浅议同阶审判之构建》刊载于《中国审判》2017年第7期,《浅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之进阶》刊载于《中国审判》2018年第1期,《被查获待售枪支的定性——万某某等非法买卖、邮寄枪支案》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经营“灯塔萌”微信公众号和QQ号新媒体开展普法,编撰QA剧《蒲公英的眼泪》进入辖区学校巡演,“悦吾心—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灯塔萌之约”项目获常州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成果三等奖和常州市“阳光伙伴”项目二等奖。
22、潘 霞
女,32岁(1988.09),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合作论文《民事执行检法关系的反思与进路》(2018)获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年会三等奖,《缺失与构建:微信传销规范治理的路径选择》(2016)获常州市检察机关优秀重点调研课题评选活动二等奖并发表于《检察研究》。“公益诉讼宣传进社区”、“公益诉讼宣传进十镇百村”活动主讲人,小课堂《民事检察监督受理程序详解》获评“常州市优秀小课堂”。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9)、优秀共产党员(2017),获个人行政嘉奖(20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