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于2019年1月13日起实施,是首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的规定。对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对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具体规定。这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Q:为什么要出台《条例》?
A: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党政体制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重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厘定了各项事关全局的党和国家重大工作,并据此调整了党中央的工作机关,实现了对重大工作领域的全覆盖。《条例》的起草与发布正是党内法规系统化在政法工作中的表现。
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随后,《2018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将《条例》列为2018年完成的重点项目,明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起草,中央政法单位参加。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系统开展论证。《条例》(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又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达成共识,形成送审稿。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条例》(送审稿),并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条例》的制定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