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告制度效果明显
全市涉法涉诉信访案重信重访率下降94.4%
常报全媒体讯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也未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违规及怠于行使侦查权情况,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并无不当。”3月11日下午,在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宣告室内,控申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联合对蔡某申诉案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公安机关原案承办民警一同参与。申诉人蔡某对检察宣告形式表示认可,并当场接受了检察机关监督结论。
检察宣告是检察机关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场所,对依法作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参与下,公开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的司法活动。自2017年9月常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全市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来,对43起信访案公开审查、公开宣告,2018年全市涉法涉诉案重信重访率下降94.4%,成效明显。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表示,推行检察宣告制度的要义是通过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释法等方式,让当事人更清楚直观地了解案情,厘清对事实、证据和法律的认识误区,消除对检察机关监督结论的疑虑和排斥。
“以往检察决定作出后,只是简单的送达法律文书。现在,邀请信访群众、承办人等参与,对决定作出的理由进行公开审查,进一步保障了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蔡勃说。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化解涉法涉诉矛盾,让释法说理工作更客观、公正,《意见》明确,检察宣告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拟进入检察宣告程序的案件,可以邀请第三方到场评议。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决定涉及的侦查机关承办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学校、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代表,以及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律师、新闻媒体代表或群众代表等人员。邀请第三方参与评议,是为了更好地站在群众角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了将可能引发的涉检信访化解在源头,检察宣告制度不仅针对控告申诉部门办理的案件,其他业务部门作出的检察决定,也可启动检察宣告程序。(舒泉清 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