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常州市检察院党组作出决定,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向吴小红同志学习。
吴小红,女,1981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硕士研究生,2006年8月参加工作,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挂职担任武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吴小红同志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和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胸怀法治理想,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检察改革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由她承办的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是试点以来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经典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她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先后获得江苏省最美法治人物、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常州市十大杰出女性、常州市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使者、市十佳调解能手等荣誉。
2018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吴小红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市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干警学习吴小红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在司法改革大势中,敢于顺势而变、蓄势远谋,率先破冰前行;学习吴小红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在司法协调推进中,善于将检察工作“一家独奏”为各部门联动的“法治交响”;学习吴小红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在法治建设征程中,总是乐于探索持续发力,带领团队砥砺奋进永不歇步;学习吴小红同志,就是要学习她作为部门负责人,始终甘于奉献,带领团队把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和秉公司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
市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掀起向先进学习、向典型看齐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