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常报全媒体讯 昨天,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据了解,在全国检察系统中,此次获该荣誉称号的共45人,其中江苏省2人。
此前,吴小红曾被记个人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被授予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常州市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使者、市十佳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被纳入全省民行检察人才库。2017年11月29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吴小红始终坚持求真务实,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检察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正式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常州是试点地区之一。吴小红率领全市民行干警攻坚克难、善作善成,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2016年4月14日,经高检院批准,她承办的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这是试点以来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高检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吴小红带领团队摸排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6起案件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常州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2017年9月,时任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来常调研时评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经历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常州创造了非常好的经验。”(舒泉清 常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