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人社发〔2018〕180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经民主推荐并研究,拟推荐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参加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评选,拟推荐邵莉娜、邱颖娴、黄长武、王月珍等4名同志参加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检察院反映,联系电话:85681931,85336667。
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6日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拟推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公示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政法干警84人。该院充分发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不到全市20%的干警,优质高效完成全市35%的办案任务,所办案件始终保持零错捕、零错诉、零无罪判决和零重大瑕疵。成功办理全省首例P2P非法电子期货交易案,被评为2017年全省“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深化服务企业“365”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要情》介绍推广;拍摄微电影《妈妈》获得金鸡百花节国际微电影展优秀作品奖;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信息化建设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涌现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政法系统“忠诚卫士”、全省“未检业务标兵”等先进人物。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拟推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公示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政法干警71人。近5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荣誉6项、省级荣誉9项、地市级荣誉20余项。该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案件办理数稳居常州地区前2位;民行工作连续2年全市考评第一,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办理的常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4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建成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实行“5+”模式开展企业健康体检,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推行“1658”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建成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和水资源保护展厅,打造常州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连续2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微博20强;加强队伍建设,“党旗更红、检察更蓝”特色党建亮点频现。
邵莉娜拟推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公示
邵莉娜,女,1978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该同志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检察财务岗位求真务实,勤恳工作,推动成立江苏省第一个市级检察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推进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所负责的全市两级检察院财务报表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第一名,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先进个人,被授予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邱颖娴拟推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公示
邱颖娴,女,1984年10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本科学历,200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副主任。该同志脚踏实地,刻苦钻研检察业务,在全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荣获竞赛标兵;志存高远,以创新思维引领未检工作,打造的“小橘灯”未检工作品牌,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未检优秀品牌,并写入全国人大检察工作报告;心怀大义,以公益理念践行检察为民,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者”“最美常州人”“常州市公益之星”。
黄长武拟推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公示
黄长武,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江西抚州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9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过硬,在司法办案、创新创优等方面成绩突出,成功办理了“3.16”债券交易员犯罪专案、“5.25”系列文玩诈骗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不起诉工作标准化建设、参与公诉标准化建设,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要情》等介绍推广,被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先后4次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天宁区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王月珍拟推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公示
王月珍,女,1964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打击虚假诉讼、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成绩突出。2014年以来,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2件,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办理督促履职案件83件,打造的食品药品司法联动机制被常州市政法委评为“十优创新成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理的长荡湖首例生态环境支持公益案,开创本地区生态公益保护替代修复方式的先河。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6件,成功办理本地区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