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
    全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常报全媒体讯 6月11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磊、吴达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我市首例食药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吴达伙同王林,刘正夏伙同李军,分别多次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毒杀狗,合计47只,并将其销售给徐磊。徐磊明知这些狗系被毒杀,仍多次收购,并将其销售至新北区龙魏路、新桥镇、春江镇等地多家餐馆。3月23日,新北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移送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部门审查后,发现徐磊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民行部门。4月18日,该院依法对徐磊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嫌疑人毒狗所使用的琥珀胆碱成分这一专门性问题委托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专家意见。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事科副主任范正达、常州市药品检验所副主任中药师李莉和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高惠文讨论后出具专家意见,认为:被毒杀的狗体内检出的琥珀胆碱系公安部列明的剧毒物品,涉案人员使用的射杀溶液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其可能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若大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无法估量的风险和危害。
    5月9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制日报》发布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三十日公告期满,没有其他适格主体要求对徐磊等5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6月11日,新北检察院依法对徐磊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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