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治污!常州公布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人已被追究刑责
发布日期:2018-06-0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6月5日,世界环境日,

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实施以来的第4个环境日,

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战略思想后的首个环境日。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治污攻坚、执法严管、深化改革”三大主线,深入贯彻法治环保理念,深化生态绿城建设,打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推进污染减排,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实施环保领域综合改革,有效提升环保能力与水平,为常州的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全市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常州亚邦骏马建材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按日连续处罚案

    今年3月5日-6日,省环保厅组织的徐州市环保局交叉检查组和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亚邦骏马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牛塘镇湖滨路从事混凝土项目的生产,物料堆放过程中有粉尘产生,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武进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月21日,武进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违法行为仍未改正到位,便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原罚款基数4万元,计罚天数12天,罚款总额达48万元。

    2、溧阳市宇鹰锻造有限公司

    噪声超标排放限制生产案

    去年12月19日,溧阳环境监测站对溧阳市宇鹰锻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厂界环境噪声3#测点监测结果为75.7分贝、4#测点监测结果为70.4分贝,均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区昼间标准。溧阳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限制生产3个月。

    3、常州广裕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政拘留案

    金坛区环保局于去年10月30日下午3时许对常州广裕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车间的三元乙丙模压发泡材料生产线正在生产,其发泡成型工段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的水喷淋塔电机停运,其行为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金坛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5万元,并将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移送金坛区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

    4、陈显清废塑料加工作坊

    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移送司法案

    今年3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投诉,钟楼区环保局对邹区镇卜弋马家湾进行检查,发现陈显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废塑料粉碎清洗作业,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由场内污水井通过雨水井排入外环境。其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锌、铜、总铬、铅、镍均超标,其中铅浓度超过排放限值3倍以上。钟楼环保局依法对陈显清处罚款20万元,并将该案移送钟楼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抄送钟楼区人民检察院。

    5、常州市海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规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行政拘留案

    今年3月13日,武进环境执法局对市海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在硫酸铜搬运过程中撒漏的硫酸铜随塑料盘清洗的废水进入雨水管道,雨水排放口积存水浓度pH值为11.07(无量纲),超出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pH为6-9的一级标准。同时,还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回用池内设有两台回用水泵,其分设了3个支路管,其中一路通向废水处理设施南侧的厕所作冲厕使用。该厕所化粪池东侧沟渠内的西侧底部有一出口直通前黄浜。经对该渗出口出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污染物浓度pH为9.88(无量纲),铜浓度为0.195毫克/升,其中pH超出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pH为6-9的一级标准。武进环境执法局依法对该单位的2条粗拉生产线控制电柜和镀线生产线酸槽进线口进行查封,对其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将造成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武进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6、常州康贝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案

    今年3月12日,天宁环保局对常州康贝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配套生产的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而布袋口直接敞开,所产生的粉尘未收集直接外排。该行为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天宁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涉案的产污设施、设备实施查封,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对造成该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天宁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

    7、刘小强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查封扣押、移送司法案

    去年12月,在“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中,新北环保局发现刘小强自2016年11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薛家镇任葛村非法从事危险废物(如涂料、稀释剂废塑料桶等)的收购、加工(清洗、破碎)和出售活动,截至查处时,刘小强已出售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7.5吨。新北环保局依法对涉案的产污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将该案移送至新北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并抄送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8、刘传磊

    通过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移送行政拘留案

    去年11月8日,武进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刘传磊在位于武进区湖塘镇的碎玻璃清洗项目正在生产,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未经处理,用软管无组织排放至场地西侧泥地。经采样监测,外排的污水中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340毫克/升,悬浮物浓度513毫克/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武进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暗管,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并依法将其移送武进公安分局实施行政拘留。

    9、常州市凯达五金制造厂

    通过暗管排放废水移送行政拘留案

    去年年11月17日,武进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市凯达五金制造厂微型轴加工项目的窜桶工段,产生的废水与厂区内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一并用塑料软管通过厂区南侧长虹路的雨水窨井直接外排。经采样监测,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335毫克/升,总磷2.97毫克/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规定的化学需氧量≤100毫克/升,总磷≤0.5毫克/升的一级标准。武进环保局责令该单位拆除暗管,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将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移送武进公安分局实施行政拘留。

    10、宋伯君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熔铝项目”且未验收投产案

    今年4月9日,天宁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宋伯君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今年3月在天宁区青龙街道建设“熔铝项目”,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焦炭所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废铝丝熔解中所产生的废气仅通过简易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天宁环保局对该违法行为处罚款30.075万元。   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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