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在很多闹得不可开交的离婚案中,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会给另一方设置“探望”障碍。近日,天宁法院通过建立“探望监督人”制度,以破除这一障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从5月29日天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3年来,天宁法院少年庭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73件,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40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33件;审结涉少民事案件984件,其中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81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家事案件803件。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探望权履行障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宁法院在家事案件中引入探望监督人制度,并制作未成年人探望登记表,用于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探望情况进行登记。探望登记表应载明未成年人基本资料,父母双方约定的探望时间及方式,由抚养方和探望方按照实际探望情况填写。对于探望事宜争议较大的,引入探望监督人,由探望监督人共同填写。
探望监督人是指在涉及子女探望的离婚案件及探望权案件中,引入第三方力量作为探望监督人,在探望权履行中持续关注并保护未成年人,监督父母正确履行法定权利及义务。探望监督人包括社会探望监督人及亲属探望监督人。社会探望监督人从被探望人住所地的社区工作者、共青团干部、妇联工作人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干部及人民法院的家事调查员中选定。亲属探望监督人从双方的成年亲属中选定。
目前,天宁法院已经出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探望监督人工作规则》,下一步将在具体案件中适用。
(天法 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