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公益诉讼人,不仅是角色的转变,更是智慧和毅力的考验。短短3年间,经她手办理的监督案件高达315件,有些案件还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她,就是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吴小红。
2013年1月,吴小红从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被选拔到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岗位,多年的法院工作历练了她乐于、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养成了她肯干、实干的工作作风。至今让她感受最深的还是那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5年12月18日,经最高检批准,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终于诉到了法院。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江苏等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在法庭上作为公益诉讼人宣读起诉书的那一刻,吴小红心中百感交集,眼前的每个字、每句话,都仿佛在诉说着过去半年的诸多不易和执着坚守。为了办好这件案子,她已记不清炎炎夏日下多少次迎着刺鼻的臭味进行现场勘查,也记不清挑灯夜战了多少个夜晚,更记不清多少次坐动车到省院请示汇报,目的就是在庭审上的每道程序、每个细节都能做到证据翔实、辩论有力。对此,市中院当庭作出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此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其相关经验材料被高检院录用,并由省委政法委进行转发。
一桩桩民事公益诉讼案,吴小红都把它当作最重要的案件来办。在法院,她是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在检察院,她是业务专家、监督好手。由她带领的团队,其多元化监督亮点纷呈,无论是公益诉讼,还是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常州均走在全省前列,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检察机关来常交流学习。
面对成绩和荣誉,她总是谦逊地说:“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我做得还不够,需要继续努力和加油。”
杭芸 秋冰/文 魏作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