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这个伴随着电线乱接、煤气灶使用不规范等消防隐患和噪音扰民等问题的字眼,多年来成为城市生活的“顽疾”。常州租房新规《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于本月起施行,首次对群租房“建章立制”。
《办法》: 首次对群租房进行了定义
如何界定群租房,群租房出租有哪些规定?这些问题像一个个无解题般存在了多年。随着《办法》的出台,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办法》共22条,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整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就群租房的概念、政府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要求、租赁当事人的义务等作了规定。
最关键的是,明确了群租房的含义。一直以来,“群租房”只是个俗称,就是一群人一起租房的意思,但具体人数、住多大面积等并无明确规定,执法中也显得比较笼统。此次《办法》在第二条中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或人均租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就属于群租房。
第十条还规定,以商品房屋出租的,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得改变建筑或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或平面布局,把房屋分割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或按床位出租。
此外,《办法》第十三条提到,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调查: 不少群租房与新规仍存在不小差距
《办法》中写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记者从区综治办了解到,群租房专项整治也一直在进行中。不过,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小区的群租房仍然与要求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大学新村由于周边学校多、企业多,一直以来都是群租房的集中地。老家在江北一小城市的小曹去年从常州某高校毕业后,就留在了常州工作。为了节省开支,他选择了群租房。
小曹的暂住地在一幢居民楼的4楼, “一层两户,全被房东改成了群租房。”记者看到,过道两侧被隔离成了一个个大小不一的房间,狭窄处只能一人通过。每扇房门上都标有房号,十几只电表并排安装在一起。因为房间很小,不少租户索性把一些生活用具摆在了门口,沿着墙角乱拉的网线也随处可见。记者数了下,这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总共被隔成了11间,只有1个公共卫生间。
据了解,在大学新村一社区共有200余套群租房,几乎每套都住着20人左右。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以商品房进行群租的,大都未达到人均租住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要求,房东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更是无法做到“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将餐厅、厨房、过厅过道、阳台等改造成房间的比比皆是。
期盼: 《办法》出台终结群租房乱象
采访中,不少市民都对此次出台的《办法》报以了很大期望,“新规出台应该能终结群租房乱象”、“有了这个规定,至少知道谁来管群租房了”。
群租房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住建、房管、消防和社区等多个部门,可一直以来,并没有一个部门以整治监管主体的身份出现,且这个监管主体也一直没有明确。除此之外,因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也为管理和整治增加了难度。
《办法》第五条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中的相关职能。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以及属地镇(街道)的协作联动。公安机关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和治安管理;消防机构负责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房屋中介行为和利用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将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还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中也负有相应职责。
此外,《办法》规定,在群租房屋以及所在建筑内,禁止搭建违法建(构)筑,影响消防安全;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车辆、为车辆充电,及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第十二条则明确,以江苏省消防总队《“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导则》的相关内容,作为判定群租房火灾隐患的依据。这些规定,也将会对消除群租房火灾隐患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