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举办我市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发布日期:2018-02-27 浏览次数:  字号:〖

(记者 张莉) “这件事发生后,给别人带来了伤害,我家里人也很担心,我一定要痛改前非,不再触犯法律。”上周五,一场针对未成年人涉嫌危险驾驶案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在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未检科召开,法院代表、公安机关代表、未检科成员、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嫌疑人江舟(化名)驾驶摩托车,在街头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江舟也多处受伤。民警发现,江舟系无证驾驶,而且满身酒气,经抽取血样鉴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2.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江舟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案发时他只有17周岁,属于未成年,经过调查,我们决定以训诫会的形式,对他作不起诉决定。”区检察院公诉局未检科科长许榴琴介绍,她对江舟个人情况做了详细调查,了解到孩子初中就辍学打工,受教育程度不高。案发当天因为失恋,江舟喝了些白酒,一时冲动就开车出去兜风了。考虑到江舟是未成年人,而且属于初犯、偶犯,检察官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我们首次采用训诫会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的一次尝试,也是全市首例。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既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能让他切实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会上,许榴琴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就被不起诉人江舟的犯罪事实、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相应介绍。与会人员逐一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及训诫谈话,深刻剖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同时也要求其监护人多与孩子沟通谈心,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江舟当场表态,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当一个堂堂正正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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