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家村干部沦为阶下囚
发布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2017年2月,四川省纪委通报了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洪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朱洪华利用职务便利,5次挪用扶贫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达1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村民回忆,朱洪华曾是一名苦干实干的干部。2007年前,该村村民从318国道到家要走两个小时以上山路,村民们常说:“山高石头多,出门就爬坡。”时任村委会主任朱洪华主动挑起修建公路的重任,从县扶贫办争取到40万元公路建设资金,修建7公里公路,基本解决了该村不通公路的问题。

当时,他得到群众高度认可。然而,面对工作成绩,他开始骄傲自大,把修公路当成个人功劳,经常在村民面前炫耀说:“如果没有我,你们还在当牛做马。”

2008年12月,县扶贫办拨给押卓庄子村15万元贫困社区互助资金,用于解决村民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然而,朱洪华拿到这笔资金后,既不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也不向全体村民通报,而是任命自己为“泸桥镇押卓庄子村贫困社区互助社”理事长,任命妻子为该社出纳,在2008年至2014年,多次挪用该笔款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2012年,康崇50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途经该村。朱洪华找到当时施工企业之一的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有关人员说:“这次你们施工找政府不如找我。”在他的变相威胁下,施工方将支付押卓庄子村集体青苗补偿的25.5万元交给了朱洪华。收到这笔资金后,他既没有上交镇农经站,也没有按照委托书的内容将25.5万元集体资金发放给农户。

2016年3月,该村群众联名向泸定县纪委举报朱洪华,县纪委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处理。执纪审查人员深入押卓庄子村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他的评价、意见、信访原因以及近年来该村实施民生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梳理信息、把握问题重点,并多次赴陕西、重庆等地调查取证,查实其挪用扶贫资金、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家人,我愿意向组织交代,恳请组织对我从宽处理……”面对铁的证据,朱洪华痛哭流涕。

2016年8月,经泸定县委批准,泸定县纪委给予朱洪华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2日,泸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洪华所犯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本案例摘自江苏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以案明纪

从一心帮群众致富的实干家,到阶下囚,朱洪华的沦落何其可悲,教训又是多么的深刻。朱洪华的案例再一次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是一辈子都要修炼的看家本领,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法宝。否则,思想变质、行为越界,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以案为鉴

区委农工办主任夷建良:这是一个典型的“能人腐败”案例。朱洪华虽然工作能力突出,但他不学法守法,理想信念扭曲、规矩意识淡薄,导致行为失范,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我们身边也不乏有这样的案例。村干部是农村发展的中流砥柱,但若迷失本心,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村干部要坚定信念,谦虚谨慎,牢记使命,始终把规矩挺在前面,在法律面前警钟长鸣,要讲学习,信守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懂规矩,心存敬畏,坚守制度框架不突破;要守纪律,慎独慎微,秉公用权绝不谋私利,这样才能更加赢得民心和口碑。

湖塘镇纪委书记贾少波: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在成绩面前容易恃功自傲,迷失自我,淡化法纪意识,丢失理想信念,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沼。作为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要强化学习修养,提高思想境界,不忘初心,坚守信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边界意识”,做到眼中有“红线”、心中有“底线”,成绩面前不居功、诱惑面前不动摇、法纪面前不越逾。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强化制度约束力,确保制度刚性运行,给权力戴上“紧箍咒”,有效防止基层微官微权产生的微腐败。

湖塘镇东方社区党支部书记朱晖:当好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仅要弘扬实干精神,更要坚守廉洁底线。赢得群众的信任是靠实干,树立正气的形象是靠廉洁。基层党员干部作为党组织的“神经末梢”,责任重大。由于身处群众之间,一旦产生违纪违法行为,危害更重,影响更坏,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信念坚定是首要前提,为民服务是根本使命,敢于担当是可贵品质,清正廉洁是基本要求,要常怀敬畏之心,干好本职工作,为政以德、为政以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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