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上级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市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和推动全市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九)指导镇(区、街道)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的工作。
(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