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南渡镇法律援助站站长甘春英获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省56个单位和105名同志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我市溧阳市南渡镇司法所所长甘春英同志被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甘春英自加入南渡镇法律援助站以来,秉持“只要群众和睦,吃大苦我也甘心”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之中,她紧贴乡镇援助案件“多”“小”“烦”的特点,大胆探索出一条为困难群众的维权服务通道。她常说:我们的援助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弱势群体,他们其实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如果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援助对象多付出一点可能就多帮到一点,多帮到一点可能就能让他们走出困境,甚至改变他们的一生。”

用情对待群众,用心对待工作,用责任对待自己的甘春英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十余年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2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组织开展普法讲座100多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1万余份,受教育达2万多人次。她先后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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