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三化推行“人民调解第六人”创新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快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全市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工作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新北区顾红全“人民调解第六人”的创新工作实践基础上,常州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第六人”创新试点工作。

以制度化引领创新。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第六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制度中定义了“人民调解第六人”工作方法,明确了工作的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有助于不断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2017年底前,要求各辖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县、乡镇调解组织中选取2-3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第六人”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广,形成全市一体、资源共享的“人民调解第六人”队伍体系。

以队伍化长效创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本地区的“人民调解第六人”队伍。人员可以是已调解纠纷的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素养、表达能力强、客观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也可以是行业协会、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中的专业人才。要求各辖市、区司法局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人民调解第六人”信息数据,完善形成人员动态信息库,适时组织培训、研讨座谈、走访慰问,切实促进“人民调解第六人”队伍发展长效化、规范化。制定完善对“人民调解第六人”的人员选用、岗前培训、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制度。对于符合人民调解员法定条件,表现较为突出的“人民调解第六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优先聘为人民调解员。

以规范化保障创新。因地制宜建立“人民调解第六人”工作运行机制。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第六人”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内容,迅速在全市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深入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手段予以解决。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场所、办公设施,确保“人民调解第六人”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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