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0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8月29日下午,我市召开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完善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副市长、公安局长常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明确整治目标
  全面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解决出租屋特别是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明晰属地和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明确整治重点
  把房间分割成多个小间,分别按间或床位出租,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违法建筑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无照经营,或者不规范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的房屋中介机构。

明确整治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辖市(区)、镇(街道)成立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房管、工商、规划、城管、司法、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辖市(区)和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集中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综治部门牵头抓总,负责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安、房管、工商、规划、城管、司法、消防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握舆论先行、先告知后执法的原则,全方位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把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争取在入户走访调查时,同步签订治安责任书、采集有关信息,避免多头检查、重复采集;把握有轻重有缓急、有打击有保护的原则,对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要态度坚决、严查重处,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促其主动整改。四是严格考核奖惩。运用面上检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把各项工作措施推进落实的到“最后一米”。强化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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