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出资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提升法治保障改革发展的能力,依据《公司法》《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出资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法治国企”目标的核心内涵,概括起来就是“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路径,可以归纳为推进“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一个升级”,就是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升级。法治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于企业治理、经营、管理各领域,法治要求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依法治企成为企业重要软实力。“两个融合”,就是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三个转变”,就是法治建设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治工作向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转变;法律管理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