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教育积极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机制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6日下午,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法律顾问集中选聘暨法治宣讲会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这标志着局属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机制正式启动。

今年年初,《2017年常州教育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依法治教水平,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推进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建设。8月上旬,《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正式印发,对中小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明确我市中小学校聘任的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六项职责:一是负责参与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为学校代拟章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二是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等合法性审查,并进行风险评估;三是负责学校日常法律咨询,协助学校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机制、校内伤害事故和对外经济往来风险防控机制,为学校制度化办学提供帮助;四是负责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及教师申诉等案件,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五是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为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举办法治讲座,或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供帮助;六是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法律顾问一般从专业律师、法律专家学者中聘任,可以采取一校一聘、多校联聘、法律顾问团的模式。本次局属单位法律顾问选聘,除部分学校采取单独选聘外,其余30所学校、6个非校事业单位则由市教育局统筹,采取整建制购买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组建法律服务小组的形式向各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建立局属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机制,推动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常州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创新举措,对进一步探索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在校园培育树立法治精神具有深远的意义。活动过程中,市教育局徐小平专职委员代表市教育局与律师事务签署服务协议,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吴娜律师、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俞伯俊律师分别以《校园矛盾纠纷处置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路径》、《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精神》为主题,以“40分钟微普法”形式,向与会的局属各单位校级领导、市教育局机关干部进行了一次专业化的法治宣讲。下一步,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局属各单位将组织法律顾问进校园开展一次“法律体检”,并在科学分析、研讨学校管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从法治的视角全面把脉学校的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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