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已满十年的《反垄断法》有望迎来首次修订。《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有关部门已经启动《反垄断法》的修订研究工作,目前修改建议稿已经在讨论中,相关部门将争取在今年把研究成果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专家表示,此次修法的主要突破是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要针对垄断行为建立事先审查机制,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
在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指导下,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开展了《反垄断法》修改课题研究,近日课题组召开课题结题会,讨论《反垄断法》修改建议稿。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在会上表示,课题组要深入研究执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总结吸收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取得的最新成果,合理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和执法技术手段,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为《反垄断法》修订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立法建议。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法律的推动下,这些年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行动不断,多家知名企业和行业巨头纷纷遭遇反垄断执法调查。
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有三家,数据显示,国家发改委截至2016年底共查处127件价格垄断案件,共罚款107.57亿元;商务部截至目前共审查1709件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其中禁止两件,附条件批准28件;工商总局截至2016年底共立案调查75件垄断案件,其中已结案48件,此外处理行政垄断案件共28起,已制止26起。
“过去近十年时间里,《反垄断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维护公平竞争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现行法律的一些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越成熟,对反垄断法的需求越强烈,对反垄断法的科学性就会要求越高。”他说。
从2015年开始,政府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专家表示,如今正是要把这些意见转化为法律的形式,尤其是要把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法律化。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表示,各行各业充分竞争,引进竞争机制,应该是竞争政策的第一要义。而第二大要义,则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就是为了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而诞生的。
“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时建中表示,现行的《反垄断法》在这个意义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建立的是一种事后审查机制。例如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处理的案例,都是在垄断行为发生后再进行执法调查。因此,该法的修订首先是建立事先的审查机制,要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入到《反垄断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此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将“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但是,近年来执法部门针对行政垄断的执法数量有限。对此,时建中表示,相关部门针对行政垄断执法的难度很大,《反垄断法》对此的力度也不够,它没有把行政垄断纳入到执法框架体系内。因此,此次修法对于这方面必须要形成相关的法律制约。
值得一提的是,《反垄断法》的修订也引发了企业和市场机构的密切关注,各机构纷纷提出建议。阿里研究院在近期的一份研报中就提出,现行反垄断规则主要用于解决工业经济时代的竞争问题,用于解决数据经济时代的竞争问题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建议大力加强反垄断规则不适应互联网经济特点方面的研究,并进行及时调整。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应加强对《反垄断法》和互联网经济的研究,增强守法意识,加强内部合规性审查,在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控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